【黃靖芸律師專欄】你有給過孝親費嗎? 看法院如何判定孩子對父母的扶養義務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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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你有給過孝親費嗎? 看法院如何判定孩子對父母的扶養義務
【黃靖芸律師專欄】你有給過孝親費嗎? 看法院如何判定孩子對父母的扶養義務

【黃靖芸律師專欄】你有給過孝親費嗎? 看法院如何判定孩子對父母的扶養義務 5

黃靖芸/律師

各位會給爸媽孝親費嗎?很多人在出社會工作後,因為自己開始有能力賺錢,所以會固定給父母孝親費,希望能回報父母,儘管沒辦法時常照顧父母,但希望藉由孝親費來減低父母的經濟壓力,也藉此盡到扶養父母的責任。

最近有個判決,一個父親除了是身障人士外,還有中風的情況,需要定期復健,無法工作謀生,靠補助來支付房租,甚至會到宮廟前去乞討,因此選擇提出訴訟向子女請求每人每個月給予九千五百元左右的扶養費,然而他的請求最後卻被法官給駁回了,認為子女不需要支付扶養費。

原本這名男子與前妻結婚並生了三個小孩,然而男子卻發生外遇,與妻子離婚,離開家庭後選擇與外遇對象同居,而這個外遇對象其實也領有身障證明,還經常性酗酒、吸毒,男子在與她分開後,就變成了現在困苦的情況。

不過「外遇」這點並不是法官認為子女無須支付扶養費的理由,主要的原因是因為男子在未離婚前其實就時常沒有盡責扶養子女,離婚後也對子女不聞不問,完全沒有盡到一個父親應該盡到的義務,依民法第1118-1條 的規定,受扶養者如果有對扶養者或是配偶、家屬有「虐待」、「侮辱」等嚴重損害行為或事對扶養者「未盡到照顧義務」,負扶養義務者就可以提出減輕或是免除扶養義務。

如此一來才不會有不公平的情況出現,而法官認為男子從未盡到照顧子女的義務,如今卻要求子女扶養是不公平的,最終「免除」子女們對父親扶養義務。

父母與子女間的扶養是互相的,在孩子尚未長大成年前,照護孩子是父母應盡的責任,而孩子長大有能力後,就會需要孩子來盡到扶養父母的義務,但若其中一方並未盡責,且還要求對方要盡到義務,是有失公平的,雖然常會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然而還是有像這個判決的例外情形,因此就不應該強求未被照護到的那一方得要盡到照護對方的義務。

孝順父母 和扶養父母其實並非是個等號,孝順父母其實有很多方式,如果因為上班忙碌沒辦法常常照顧父母,平時就可以用關心及問候來替代,至少讓父母知道你是關心他們的,也讓他們不會對你太過於擔心,就如同<外婆>這首歌的歌詞裡所說,其實父母長輩要的只是簡單陪伴,金錢並非是最重要的。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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