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執業律師
裝設行車紀錄器通常是為了保障自己的權利,萬一發生車禍或是行車糾紛時可以記錄當下的情況當成自保的證據,但可能很難想像,行車紀錄器竟然會變成是外遇的鐵證!
有位人妻被丈夫發現在通訊軟體上跟一個小王常有往來,兩人常會透過通訊軟體對話、聯絡,讓丈夫對妻子起了疑心,懷疑妻子有不正常的往來關係,但朋友之間透過通訊軟體傳訊息來往是很正常的事情,那丈夫對於這樣的情況,要怎麼證明兩人之間有不正常的關係呢?
為了蒐證,丈夫想到了一個辦法,他在妻子平時會開的車裡裝了行車紀錄器,設法要看看妻子是不是有什麼不正當的行為,沒想到,結果讓丈夫非常崩潰,行車紀錄器果然錄到了妻子與另一個男生的對話紀錄,內容十分親密露骨,不僅有提到私密部位,還有妻子要求男子幫他擦藥、親吻、擁抱等行為,丈夫聽了非常憤怒,徹底感到失望,選擇對妻子以及小王提告。
法官確實因為行車記錄器錄到的對話,與當事人自己坦承,認定兩人確實有親密的對話以及較為逾矩的行為,這樣的行為已經逾越了一般朋友社交的程度,因此認定兩人確實侵害了丈夫的配偶權,判定兩人需要賠償丈夫。
Q:在行車紀錄器錄下的證據,像用這種「偷錄」的方式得到的證據,有沒有違法的問題呢?
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391號判決有提到:
妨害他人婚姻權益之不法行為,常以隱密方式行之,並因隱私權、住居權受保護之故,被害人舉證極其不易。
基於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很多都是會選擇隱密地點或是方式來實施,因此實務上就會給予一些蒐集證據的空間,相較於蒐集目的,蒐集的方式只要符合比例原則,就不會有妨害秘密的問題,主要是保障權利受侵害者,讓他們能夠蒐集證據,為自己發聲。
蒐集另一伴外遇的證據其實並不是件簡單的事情,除了不被對方發覺外也要依法行事,像家中監視器或行車記錄器的違法風險較低,不然很多狀況都是為了蒐集證據,反倒被對方依妨害秘密反告,這樣不但不能為自己討回公道,反而讓自己先陷入法律風險,得不償失。
照片來源: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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