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專欄】不幸被小三、小王介入家庭!能請求「離因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嗎?家事律師完整解密!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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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不幸被小三、小王介入家庭!能請求「離因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嗎?家事律師完整解密!
【黃靖芸律師專欄】不幸被小三、小王介入家庭!能請求「離因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嗎?家事律師完整解密!

黃靖芸/執業律師

首先,我們先來看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包含「配偶權」!

也就是說,基於民法195條針對配偶權的規定,若夫妻之一方已經開始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例如:租屋處與配偶以外之人過夜、 婚外情、 與他人有親暱行為、買春 等等不限於通姦的行為,則受害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此條向配偶或第三人進行求償。

若是因「侵害配偶權行為、所生之損害,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也就是還沒離婚的狀態下,即可請求「離因損害賠償」,但「離婚損害賠償」只能限於離婚後才能請求。

值得注意的是,離因損害賠償不會因為離婚之後就不能請求,但離婚損害賠償規範的是「離婚後」非財產上的損害,範圍和性質都有所不同。所以,基於配偶外遇的事實,可以請求「離因損害賠償」。之後離婚了,也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同時,離因損害賠償可以求償的對象:

  • 配偶
  • 也可以是配偶以外的第三人。

不同於離婚損害賠償特別「限定配偶」。

並且,離因損害賠償並不注重配偶兩方是否有一方完全無過失,這也和離婚損害賠償之中特別指出受害人必須完全無過失有很大的不同。

因此,若配偶有外遇、通姦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出現,進而導致離婚,無過失受害的一方則可以請求離因損害賠償和離婚損害賠償。若受害的一方對於離婚的結果有過失(即使另一方過失更大),則還是可以求償離因損害賠償。

婚姻美滿是很多人的願望,但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如願,若您也承受婚姻的不美滿,請尋求法律上的協助,也希望黃律師提供的法律知識能對您有所幫助。

照片來源: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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