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中法爭議4-1】《數位中介服務法》為何被炎上?一次看懂草案內容、爭議條款!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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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中法爭議4-1】《數位中介服務法》為何被炎上?一次看懂草案內容、爭議條款!
【數中法爭議4-1】《數位中介服務法》為何被炎上?一次看懂草案內容、爭議條款!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進行《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第三場公開說明會,部分業者提出質疑,表示該法有對平台的不適性。另外,在野黨、網友們看了草案內容,也認為有戕害言論自由之虞,紛紛在網上痛批民進黨政府意圖推動該法是讓民主走回頭路。對於該草案備受爭議,近期外傳行政院長蘇貞昌出手踩煞車,要求續辦的公聽會暫緩。不過許多民眾人仍不太懂法案爭議在哪,為此,《CNEWS匯流新聞網》替讀者整理懶人包,讓不了解法案內容以及爭議事項的民眾一目瞭然!

今年6月29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希望透過多方協力參與網路治理,保障數位基本人權,建立自由、安全及可信賴的數位環境。NCC日前指出,草案內容架構參考歐盟的數位服務法(DSA)的規定,將納管5類對象,分別是連線服務者、快速存取服務者、資訊儲存服務者、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以及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也就是說民眾平常使用的應用程式、通訊連線服務、論壇平台等,如YouTube、Facebook、Instagram、Dcard、巴哈姆特、LINE、PTT,都在列管範圍內。

NCC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涵蓋了中介服務提供者資訊揭露、公告服務使用條款、提出透明度報告等一般義務。針對網路上的違法內容,草案要求業者必須建立通知及回應機制,以供任何人通報違法內容。如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認定網路上有違法內容散布,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的危害,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移除或限制該違法內容接取。另外,草案亦規範各該法規主管機關及業者需將資訊限制事項登載於共同資料庫,供公眾線上查詢,以強化資訊透明及問責。

不過該法最大爭議莫過於草案的第 18 條規定,若主管機關認為,平台上的資訊為「謠言」或為「不實消息」,且違反法律規定者,能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而法院則必須得在 48 小時內做出裁定,在法院裁定前,主管機關也有權對其認為是謠言或不實消息的資訊、且違反法律規定者的內容加註警示;也就是說,被列管的平台須遵守8項基本義務、2項資訊儲存義務、以及自身的7項義務,若違反將被開罰,若不刪除假訊息,還可能被處以最高500萬元的罰鍰。因此被認為新法意圖管制所有網路平台「行政部門認定的不當言論」,包括網路平台、雲端儲存空間,甚至網路通訊的基礎建設。

對於該法國內外商業、非營利平台在說明會上全數出聲反對,據臉書粉絲專頁「己爸偶」特別整理各代表說法。LINE台灣表示,私人通訊也受介入,我們很遺憾。開後門繞過法院,讓行政機關有權詮釋法律,嚴重影響個資;PTT表示,我們非營利平台也被列入太奇怪,沒有言論自由等於逼我們關站;Meta台灣則認為,台灣今年才加入國際組織,呼籲不要使用強制斷網,尊重言論自由;蘋果台灣則說要業者揭露演算法與篩選機制等行為,已經觸及商業機密;Dcard表示,原本以為不符合 230 萬人標準,但 NCC 又說個案管理,我們無所適從;巴哈姆特則說,有人發文論文有抄、有人發文沒抄,業者沒有能力判斷哪方為假訊息。未來此類案件,雙方論點的文會全數刪除,以求免責,嚴重危害言論自由。

「己爸偶」也整理出能定義不當言論的主管機關分別為衛福部、文化部、交通部、經濟部、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教育部、金管會、公平會、中選會、數發部等,意即行政院下方,所有的行政主管機關,皆有定義「不當言論」的權力。只要平台不刪除不當言論,講依據法案第 46 條,將面臨單項最高台幣 1,000 萬元罰緩;另外,依據法案第 55 條,採「屬地主義」,透過電信手段「阻斷使用者接取或使用服務」,禁止不限境內平台的網路連接。

據了解,《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第三場說明會有太多知名平台表達立場,且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上,草案的意見徵詢也被廣大的網友們紛紛留下反對意見。對此,NCC在19日宣布暫緩辦理原定於8月25日,期盼進行充分研析與討論,並再行檢討以提升草案品質,續行對外溝通。同時強調NCC將秉持開放態度,盼持續與各界對話,凝聚社會共識,共同精進草案內容。

照片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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