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中法爭議4-3】《數位中介法》草案疑慮重重 律師、藍綠白說法看這裡!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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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中法爭議4-3】《數位中介法》草案疑慮重重 律師、藍綠白說法看這裡!
【數中法爭議4-3】《數位中介法》草案疑慮重重 律師、藍綠白說法看這裡!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進行《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第三場公開說明會,不少知名平台表達反對立場,此外在野黨以及網友們也一面倒痛批民進黨政府。針對各界疑義,《CNEWS匯流新聞網》整理各方說法,交由讀者們自行評斷該法立意究竟是好是壞。

有律師在臉書粉專上發文表示,草案第18條令她深感疑慮,雖然48小時內做出裁定需通過法官審查,而不是直接由主管機關決定這點是好的,但根本沒有考量到現在法院量能已經緊繃,又要求48小時以內就要做出裁定,法官是否能作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審查,令人很難不質疑審理品質;另外,雖然主管機關要做出資訊限制令必須要通過法院裁定,但是在法院還沒裁定之前,又給主管機關權限可以針對他們認為謠言或不實訊息,且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直接加註警示,而且最高可以執行30天,但這樣的做法可能對特定言論產生標籤化的負面效果。

不過也有律師指出,近來網路上廣傳一個粉絲專頁整理出的草案懶人包,某段落寫著「實際上就是行政院下方,所有的行政主管機關,皆有定義『不當言論』的權力」,但自己看了草案,找來找去都沒看到「不當言論」四個字。每個領域的主管機關,一般法律都會有這個規定,主管機關有什麼權力,還是要看後面的法條,沒看過用一個主管機關法條可以腦補這麼多的。此外,明明是法院決定是否撤文,粉專卻卻講成行政機關認定。而粉專說:「如果不配合刪文,重罰,依照第 46 條,最高罰 1000 萬!」林智群指出,第 46 條根本不是處理「拒絕刪文」的規定,第 54 條不配合法院刪文,可以罰 5-50 萬。另該律師認為這個基本上也是一種帶風向。簡單來說,草案裡面,根本沒「不當言論」這個詞,到底是哪裡出來的,因而發現,原來謠言傳播鏈是長這樣子的,可想而知假訊息有多厲害了。

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表示,民進黨一直以來把鄭南榕追求100%言論自由奉為聖經,蔡總統也曾在臉書公開反對修改電信法第9條,但如今藉由中介法來箝制言論自由,背棄信念,令人非常遺憾。蔣抨擊,陳時中還在為這部法案擦脂抹粉,甚至說假新聞需要評議這樣的藉口,完全無視這部法案對於台灣民眾言論自由的傷害,「我是律師出身、現任的立法委員,我直接直接公開反對這部惡法」。

同為台北市長候選人的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表示,法案要看內容,遏止謠言的精神是大家支持的,但這個內容不可思議、用審查制不可思議,全世界民主國家的言論自由絕對不可能接受條件,並不是朝野政黨都曾提修法保障網路被害人就可以提這樣法案。同時也表示,目前法案停下來是正確決定,當公共政策提出來時,政府可能要顧慮到提出草案、辦公聽會前要更審慎。

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陳時中表示,NCC討論法案草案開過3次會,絕對不會在3次會議裡面能夠解決。世界各國有關臉書、Google等都有相關爭議過,政府進行相關的管理措施還是要因應基本精神與社會需要,NCC有一些構想所以提出修法的建議並進行社會對話,蘇院長認為此時可能尚未成熟,需要更多社會對話,所以暫緩,是一個正確的決定,NCC將來一定會提出更好的版本,進行更好的社會對話,社會要進步就是要對話。

台中市長盧秀燕針對數中法爭議,她表示,社會上普遍認為該法是一個管制言論、打壓言論自由的惡法,希望中央能夠撤銷,但目前為止中央政府沒有明確表態,只說要延後再討論,她呼籲中央應明確的表態,這部惡法不要再提出,讓人民安心。同時,也在臉書寫道,現代網路論壇、社群媒體已是創作者重要的發表場域,若要立法管制數位平台,應站在使用者的立場,傾聽社會的聲音,讓創作者在網路上仍能暢所欲言,自由創作。

民進黨台中市長參選人蔡其昌認為,他一向支持言論自由,現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起民眾錯愕與批評,相信都是很短期的現象,對言論自由的保障,我們都要全力來支持,以前是如此,現在也是如此。而對於數中法,就他所知,NCC並沒有要強推,包括行政院都覺得這個有爭議。

高雄市長陳其邁說,從過去當學生到現在,他支持捍衛言論自由的立場從未改變,法案的審議有分成非常多的階段,包括徵詢意見到整個法案的草擬,或經過行政院會、立法院,必須經過非常多的立法程序。

國民黨高雄市長參選人柯志恩表示,她強烈反對數中法惡法,並呼籲在2013年曾簽署要言論自由的提案立法委員都應該站出來。畢竟法條第18條竟然是告訴大家,網路上的部分言論中央主管單位竟然可以涉入審查,對號稱民主自由、言論自由的國家而言是奇恥大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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