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綜合報導
中天新聞台換照遭NCC 7比0駁回,中天電視緊急聲請假處分,爭取在行政訴訟結果出爐前,繼續在52頻道製播新聞。中天聲請假處分案在昨(30)日下午開庭,中天電視代表律師主張NCC駁回處分明顯違法,且執照即將在11日到期,具有急迫性,此案更攸關台灣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以及全民的收視權益,應該准許假處分。對此,NCC律師團則表示,法院不能審查換照資格,否則對其他業者不公平。
中天電視代表律師表示,NCC不予中天新聞換照的處分是違法的,因為衛星廣播電視並未佔用公共資源,而換照裁量應採取「寬鬆原則」,即使行政機關具有裁量的判斷餘地,也必須建立在「判斷的基礎事實正確」及「審酌有利當事人事項」兩項前提下。
中天的律師指,以聽證會來說,程序進行根本違法,中天新聞代表無法在聽證現場對鑑定人的鑑定表示意見,鑑定人亦未當場接受詢問,鑑定判斷缺乏專業性,鑑定報告無公信力;而聽證程序前,中天新聞申請閱卷,包括:鑑定報告、節目及廣告諮詢會議會議紀錄等均遭駁回 ,申請進行預備聽證也遭駁回,連申請色彩鮮明的委員迴避都遭駁回,完全忽略當事人的權利。
中天電視主張,NCC駁回換照造成幾項重大損害,首先是侵害了繼續經營中天新聞的營業權,連帶侵害中天新聞員工的工作權,其次中天電視透過中天新聞所實現「新聞自由」的利益亦受損害,人民無法透過中天新聞實現言論自由,假處分之聲請,正是期待法律訴訟捍衛52頻道的播出,保障新聞自由。
另外,NCC主委陳耀祥曾公開推薦把52頻道讓給公廣集團,但如果法院准予換照,NCC若許可其他電視台申請使用,到時一定會引發糾紛,駁回假處分聲請,損害將擴大。
至於外界指控中天大股東介入新聞製播,中天律師則說,實際上有新聞價值意見交換,沒有拘束力;NCC選擇性執法,要求天設立「獨立審查人」,史無前例,卻未給予行政指導。本案涉及新聞自由、新聞台與業主分繼,具有憲法意義,NCC為獨立機關,並非獨裁機關。
對此,NCC律師團則反駁,中天主張造成的傷害,是20114年取得的執照到期所致,與本次換照無關,「法院不能審查換照資格」,否則對其他業者不公平。另外,聽證會也有給中天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獨立機關合法行使裁量權,不違反比例原則;換頻問題則是電視台與系統業者的私權糾紛,NCC無許可權。
NCC表示,中天雖然換照不成,但還是可以在網路或者其他平台繼續運營,並不會因此影響到員工工作權或新聞自由。但大股東介入新聞製播,已經違反中天新聞自主公約,新聞自由屬於制度性保障,並不是財團買得起媒體,愛怎麼講就怎麼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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