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電視收購TBC 65%股權交易案公平會准了 但要先守「2負擔」!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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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豐電視收購TBC 65%股權交易案公平會准了 但要先守「2負擔」!
大豐電視收購TBC 65%股權交易案公平會准了 但要先守「2負擔」!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綜合報導

大豐有線電視大股東、前董事長戴永輝購買TBC(台灣寬頻通訊)股權65%交易案 ,由於公平會認為對消費者有利,決議不禁止結合,不過仍提出2項附加負擔,如頻道合約屆期處理方式、未來三年內被查事項等,以確保整體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也就是說,放行後未來台灣的有線電視版圖將發生巨大的改變!

今年9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舉辦「台灣寬頻通訊(TBC)上層股權交易聽證會」,會中討論先前大豐有線電視大股東、大大數位匯流董事長戴永輝以個人名義收購TBC所屬基金的上層股權案,成功收購後戴永輝持有股權將高達65%,成為全國第三大有線電視集團,NCC並要求此收購案相關利害關係人到場參與會談,會中也邀請專家學者參與,雖正反意見都有,但多數與會者則認為股權收購未涉及中資之虞、樂見其成。

不過由於這起股權變更被認為可能有壟斷市場交易之嫌,因為有學者認為 TBC股權頻繁移轉、投資結構改變,有可能不利於產業發展,不過聽證會上大大數位匯流代表律師謝穎青表示,目前TBC與大豐並未有業務合作規劃,股權也單純是戴永輝以個人名義投資,資金來源明確,沒有違反黨政軍條款疑慮,至於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當時公平會正在審議中。

昨(4)日公平會表示,本案涉及8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包括杰廣集團旗下南桃園、北視、信和、群健;泰羅斯集團旗下吉元;以及申報人所控制的大豐集團,旗下所有大豐、台灣數位寬頻、新高雄等系統業者等,但因為這些業者間的經營區不同,並無直接競爭關係。另外,台灣寬頻通訊、大大寬頻、高雄大大新寬頻這三家寬頻服務業者雖然也有被涉及,但因為市場力小,還要面對中華電信及其他寬頻業者的競爭。公平會綜合以上兩點,認為此次的交易案對現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市場、固網寬頻上網服務市場的市佔率、市場集中度及市場結構並沒有顯著影響。

在多系統經營市場方面,公平會則認為,此次的股權交易案,對水平結合的效果並不大,而五大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仍可以維持彼此競爭的狀態,不至於因為本案而使市場競爭不存在。

另外,由於此次大豐電入主TBC案有助於參與結合事業降低頻道取得成本、提升被結合事業經營效率、引進新頻道節目、地方製播節目、與OTT業者合作(含本土業者)、引進FTTH G-PON網路架構、提供各種優惠資費方案,以及拓展智慧家庭與智慧社區的加值應用等,公平會認為有利於消費者多元視訊內容及網路服務等整體經濟利益,因此公平會決議放行此次的結合案。

但公平會也擔心因為申報人結合後頻道議價能力提高,會對議價能力較弱的頻道供應業或者代理商有濫用市場力的疑慮,因此現階段還是需要附加行為管制,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一是參與結合事業及其控制與從屬公司,應於與頻道代理商的委託採購頻道合約屆期後(即自111年1月1日起),不再進行委託,由自身或關係企業與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頻道代理商議約。再者為申報人應於收受結合決定書次日起3年內,於每年7月1日前,提供四類資料送交公平會備查,包括頻道採購情形、實際開播區域、實際訂戶數、新節目及OTT合作有利消費者的方案以及服務的具體措施及實施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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