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網路得以將資訊傳播做到無遠弗屆,網速能夠即時讓用戶隨點隨看,內容在網路的崛起帶起一批有想法的內容創作者,讓他們能夠依靠優質內容所帶來的廣告作為收益,不僅在媒體業如此,在網紅圈、內容網站也一樣。然而,隨著內容越來越多,用戶接受到的內容品質變得不易掌控,當不受歡迎的內容變成廣告被強制推送,用戶開始用行為投票,平台方也意識到用戶體驗成為留住用戶的當務之急。
彈窗廣告Bye Bye,Google禁12種廣告類型
Google即將禁止的12種廣告類型,桌機廣告共有彈出式廣告、自動播放聲音的影片廣告、倒數關閉的前置廣告、大型固定式廣告四項;手機廣告則包含彈出式廣告、自動播放聲音的影片廣告、大型固定式廣告、前置廣告、廣告密度高於30%、後出的倒數蓋板廣告、全螢幕的滾動覆蓋廣告,以及閃爍動畫廣告。
聽完上述廣告類型,你是否在腦袋中閃過今天曾經看過的廣告?想得起內容是什麼嗎?還是只是第一反應地找到關閉按鈕,即使強制倒數也只是緊盯倒數區,不曾把目光轉移到廣告本身?回想起自己的用戶體驗後,大概就可以了解為什麼這12個廣告即將被禁止,因為不只造成不佳體驗,廣告的實質效益本身也有待評測。
用戶體驗第一,硬塞廣告已不可行
該標準在2018年首先在歐美上路,今年初Gogole宣布,歐美以外地區,將於7月9日比照執行,如此確定地封鎖,關鍵在於用戶習慣已經和過去大不相同。在這之前,Google早已允許在影片廣告中讓用戶在特定秒數過後「略過廣告」,時至今日,一秒對用戶來說都是超高成本,即時把廣告送到用戶面前,一樣可以馬上被忽略或跳過,用戶已經不再被動地接受廣告,而能主動選擇要不要看這則廣告。
而身為內容經營者,廣告是多數人最想到的直接收入,禁止了原本含金量高的蓋板等廣告,該如何維持現有收益?其實,讓廣告成為用戶想看的內容,正是下一步的生存關鍵。
合作添新意,讓廣告變有趣
林克威發現,在強大的Google聯播網體系下,固定版面的廣告確實有收入,但品質難掌控,因此,不少內容平台已經透過趣味的廣告內容,降低消費者對廣告的厭惡感,如:商業周刊的手機版廣告在頁面下方以半圓轉盤的形式出現,消費者看到廣告的當下左右滑動還能與廣告戶動;中國GQ實驗室的公眾號貼文,直接把品牌廣告包裝成用戶感興趣的內容,篇篇引發分享與留言。
經營數位資產的內容亦可向外與創新廣告合作,內容網站對廣告主的價值在於廣告效益,除了流量的曝光度外,當經營者能提供更具互動、口碑效應的廣告形式,這類廣告的價格自然也能往上攀升,讓內容經營者得以依此生存,而優質的內容也會在廣告主、經營者與粉絲間形成正向循環,帶動網站單篇廣告的收入與整體數位資產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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