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李盛雯/台北報導
遠航確定廢證!民航局因遠東航空未依法規定申請停止營運,去年12月27日報請交通部廢止其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交通部今(31)日同意,會同相關部會規劃消費者與員工權益保障事宜,全力將衝擊影響降到最低。
交通部表示,遠東航空因本身財務問題,去年12月12日民航局提出13日起暫停所有航線營運;遠航並未依照民航法第48條第3項規定,於主管機關核准後60天始得停業,民航局認定違規事實明確,依民航法規定,報請交通部廢止其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交通部已函覆同意,民航局將依法裁處300萬元罰鍰。
交通部表示,廢止遠航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後,原屬遠航國際與兩岸航線航權一併廢止,未來將另行分配。遠航原飛航6條國內航線,包括松山、臺中及高雄至澎湖、金門等離島地區,運能占比約30%,自去年12月13日無預警停航後,民航局積極協調其他航空公司調度運能因應,尤其針對春節疏運,經協調華信、立榮航空放大機型及增開4波加班機疏運旅客,同時在國防部協助派遣軍機支援,以及協調海運增班下,整體疏運順暢。
交通部指出,遠航停航前,民航局已要求遠航建立旅客預付票款保障機制,設立信託專戶,並已與律師簽訂金錢信託契約。
遠航停航後,民航局立即要求其委託律師依信託契約處理信託財產相關事宜;遠航自停航當日起,透過官網、客服中心、場站櫃台等管道受理旅客退票登記,並同步審核退票資料,後續其委託律師將公布退票相關作業程序,預計2月初公告。
員工權益保障方面,行政院已責成勞動部就員工權益保障相關事宜妥適處理,後續倘有員工需民航局協助轉介至其他航空業之需求,交通部已責成民航局全力配合。
交通部表示,遠航停航一個多月以來,負責人相關承諾一再跳票,始終未能兌現,除了資金未如期到位以外,也未能如期於1月6日發出12月份員工薪資。
交通部廢止遠航許可後,若有投資人願意投資遠航重新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可依照民航法相關規定提出籌設申請,民航局將依法進行五階段審查,確保飛航安全及公共利益。
交通部強調,現階段會同有關部會全力做好消費者及員工權益保障相關事宜,呼籲遠航負責人張綱維確實負起照顧員工及消費者權益保障責任,否則將面臨司法單位依民航法第110條之3處以三年以下刑責。
照片來源: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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