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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裁罰大同外資 維家負責人:將提訴願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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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裁罰大同外資 維家負責人:將提訴願救濟

金管會認定認定大陸龍峰國際透過維家置業等5個外資帳戶投資大同股票,依照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裁罰企業新台幣60萬元、企業負責人324萬元,同時要求限期賣出。對此維家負責人WEI CHANGYUAN今(18)日委託律師傅文民指出,維家及他本人與龍峰無關,不會出脫大同股票,將對金管會違法裁決會提訴願救濟。

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以大同公司最大股東身分,發表聲明強調:「為改革大同公司治理,提昇經營績效,召集股東會改選董事的過程,一定會符合相關法令規定。重申維護股東權益的信念不會改變,一定會繼續增加持股,希望國內外股東全力支持。」

根據金管會調查,龍峰國際透過維家置業等5個FINI帳戶買入大同股票達18.01%,裁罰龍峰國際及負責人共402萬元,並要求半年內出清。維家置業負責人WEI認為,金管會裁決明顯偏頗違法,已損害維家權益,會提訴願救濟,並對金管會、相關承辦人員聲請賠償。

WEI表示,自己是英屬維京群島Danielson Creation公司負責人,去年12月14日向香港人士林美欣購買維家置業100%股權,進而持有大同股票,相關的轉讓合約、資金來源、匯款水單、收迄證明、香港公司登記文件全都提供金管會,證明現在的維家與龍峰毫無關係。

WEI指出,自己是香港永久居民,以香港的資金買下維家置業,不清楚原來的維家股東與龍峰有何關係,但相關的文件可以清楚證明他不是中國人,買維家的股款也不是中國資金,是完全合法的外資;金管會視若無睹,明顯偏頗裁決違法,將訴願到底。

律師傅文民強調,金管會的違法裁罰對象是龍峰國際,和維家及WEI無關;WEI是大同的合法股東,沒有限期賣出的問題,不會出脫大同股票,將依法行使股東權利。WEI表示,台灣推動資本市場國際化,金管會卻選擇性執法,開倒車百般阻撓合法外資投資台灣;如果金管會違法處分造成維家及他權益受損,將依法對金管會、相關承辦官員求償及聲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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