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欣穎/匯流新聞網記者
車禍發生兩方喊告後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接下來大多會先進行調解,這時候就常會遇到明明雙方都有過失或是我已經非常有誠意的想要賠償受害者,但對方卻獅子大開口開出天價。這下該怎麼辦呢?匯流新聞往替你解惑,遇到被害人準備誆你一筆,千萬不要傻傻當盤子。
賠償行情與和解
車禍案件進入調解程序後,許多人面臨到的問題就是當一方已經承認肇事責任,雙方進入賠償協商階段後卻遇上被害人獅子大開口亂開價,也就是說被害人會要求超出了肇事者能力範圍內的高賠償金,甚至超過車禍賠償的行情。
在車禍實務上,通常在進入司法程序前,很多調解或和解無法談成案例,幾乎都是被害人求償金額高得離譜,但所謂「獅子大開口」的情形其實是相對概念,有一部分是加害人不懂行情,另一部分則是有些被害人真得求償過高。
但是如果被害人想要儘速和解的話,只能多退幾步,例如在車禍當下多關懷對方,往往比較有機會提早和解。
肇事者聲請調解,被害人一直說自己很嚴重,卻不提單據,該怎麼辦?
前面所提到賠償行情,指超過了一般人在處理車禍案件達成和解的金額,或經過法院裁判應付的賠償超過肇事者預期的金額。
避免這種情況,加害人最少對於行情必須先行了解。當然,常遇到被害人亂開價,自己手寫一堆名目,卻以各種理由不提出相關醫療單據、診斷書、收據、發票。
至於精神賠償,也就是慰撫金這一項要賠多少才算合理?沒有一個絕對客觀的標準,因此讓人有了許多想像的空間。此時,透過調解程序,肇事者應該壓低姿態,減低被害人心理不滿情緒,才有利於調解加速進行。
明明對方也有錯,肇事者想要降低賠償,對方怎麼都要肇事者負全責,何時可以出過失相抵?
除了上面提到例子,還有種獅子大開口的情形,也是肇事者不太能接受的,例如車禍發生的原因,是雙方當事人都有過失,只是過失比例輕重程度有所不同而已,如果適用民法第217條有關「過失相抵」的規定來檢視計算賠償時,被害人理應先透過初判表或鑑定確認肇事責任比例後,將自己「與有過失」的部分先行扣抵,再來向肇事者求償。
肇事者已經一直提高賠償金額,對方還是苦苦相逼,肇事者不接受難道只能被抓去關?民事賠償法院會怎樣判?
肇事者已經一直提高賠償金額,對方賠償金額還是相當不合理,肇事者只能接受嗎?其實簡單地說衡量自己能力提出有誠意賠償數額,如果被害人提出的賠償金額仍然超過自己所預期時,但怕之後訴訟程序複雜與麻煩,「花錢消災」是可以列為考慮的選項之一。
其實這樣狀況,被害人多半是認為可以以刑事責任逼迫民事賠償的想法。因為刑事案件沒有和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被害人通常不會撤回告訴,肇事者雖然為此會留有前科,然而大部分車禍所致的一般過失傷害,獲判的刑責多為六個月以下,被判刑多為也就是可以易科罰金程度。
至於民事賠償金額的問題,就讓民事法院法官去審理,法官判決下來肇事者該賠多少就賠多少,畢竟大多數法官理會仔細的審酌相關單據及其他證據,本來就不見得會全依被害人的主張來判賠。
總之,一般過失傷害或業務過失傷害,刑事不脫可以易科罰金之刑度,民事賠償多寡則是由民事法院決定。若擔心賠償太高,除了法律規定強制險外,第三人責任險可以額外賠償強制險不夠的部分,所以預先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是可以考慮選項。
明明對方也有錯,肇事者想要降低賠償,對方怎麼都要肇事者負全責,何時可以出過失相抵?
除了上面提到例子,還有種獅子大開口的情形,也是肇事者不太能接受的,例如車禍發生的原因,是雙方當事人都有過失,只是過失比例輕重程度有所不同而已。
如果適用民法第217條有關「過失相抵」的規定來檢視計算賠償時,被害人應先透過初判表或鑑定確認肇事責任比例後,將自己「與有過失」的部分先行扣抵,再來向肇事者求償。
車禍自保5步驟
※本文參考自專欄作家劉安桓律師《從新聞案例輕鬆瞭解車禍責任與理賠》一書,如欲得知更多車禍法律相關知識,歡迎參考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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