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欣穎/匯流新聞網記者
車禍事件進入訴訟程序後,往往會先移送調解,希望雙方可以透過協調達成共識,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資源浪費,也可以為雙方省下許多時間與金錢。不過需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才可以進行調解?你知道調解並不具有強制力嗎?匯流新聞網為你整理出精華重點,關於調解的重要事項都在這裡!
檢察官要我去調解,一定要同意嗎?
檢察官遇到車禍案件,多數心裡其實是希望送去鄉鎮區公所調解,所以會在第一次開庭會詢問調解意願,一方面希望雙方調解成立案子就結了,另一方面因為手上案子太多,就算最後調解不成,送去調解也可以延長辦案時間。然而,被害人可考慮對方是不是誠意要和解,來決定是不是同意調解,並沒有強制性。
調解有什麼好處?
調解的好處在於,可以完全不用付錢,就在調解委員面前磋商、嘗試協調一下,雖說調解沒有強制力一定對方到場,甚至強迫雙方要調解成功,然而在過程中雙方發表各自的意願與條件,看可不可以避免後續刑、民事訴訟,當然也可以初步判斷對方的賠償底線及掌握相關事證為何,因此,在於賠償金額不高之案件,調解也不失為一個好方式。
然而必須注意的是雙方對於車禍事故肇事責任,先有可以參考的官方書面資料可判定責任再作調解,因此不管是初步判斷研析表或鑑定報告已經有載明雙方責任,才去進行調解。
要不要請律師?
至於提告或調解過程中要不要請律師,如果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政府免費律師資源,如果經濟狀況尚可且受傷嚴重,建議盡量以付費諮詢或全案委任,一則透過律師可以儘速保全對方財產,二則對方不想和解時,漫長訴訟程序及細節需要知道案件全貌的律師從旁協助才好。
車禍鑑定很重要?若鑑定對我不利,我該怎麼辦?
一般車禍案件送到檢察官手上後,一方不承認對車禍發生有過失或對於警方製作初步判斷研析表不服時,檢察官多半會送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因此,對警方所作的初步肇事責任研判有異議時,可以申請送各地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若對於鑑定結果有意見,還可以再聲請覆議。
經過覆議確定後,檢察官或法官除了被害人再送學術機構鑑定或開庭後再次勘驗現場跡證及詢問證人,例如行車紀錄器、監視器、目擊證人,否則實務上作法多半是依據鑑定結果來判定雙方的肇事責任歸屬。
總而言之,想要快速的解決後續賠償,調解不失為一個選項,不過調解的所有細項都要好好注意,才不會後續又衍生更多問題呢!
車禍自保5步驟
※本文參考自專欄作家劉安桓律師《從新聞案例輕鬆瞭解車禍責任與理賠》一書,如欲得知更多車禍法律相關知識,歡迎參考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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