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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請不要讓警方與毒犯都雙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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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請不要讓警方與毒犯都雙輸

胡文琦/前中國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文史工作者

這是一則花絮、不起眼小新聞,但真的值得你我好好省思一下。因為,「魔鬼就藏在細節裡」。首先,筆者仍先要高度肯定一下我國警察的辛勤工作努力表現,這也是「因為,你值得」的緣由,才能讓近些年的台灣民意調查顯示,「警察」是所有公務體系下最被普羅大眾肯定的「公僕」。然而,可能是「一種米養百百種人」,而另外一個可能的暗黑無奈原因就是,上面長官那種近乎不食人間煙火而間接造成「你不殺伯仁、伯仁卻因你而死」的官僚、天龍國績效政策。

媒體報導,桃園市平鎮警分局平鎮派出所前所長吳彥霖與3名員警,8年前為了「春安工作的『績效壓力』」,竟然栽槍、誣陷「劉姓『毒犯』」,因此,他們被控非法搜索和縱放人犯等。對此,台灣高等法院日前改判吳彥霖等人5年4月至6年3月徒刑不等。不過,監委在調查後卻發現,劉男在當年度春安期間內,「僅僅半個月內」,就連續遭到桃園警方的密集調查,且因不堪接連的偵訊壓力而在途中自行跳車脫逃,最後則因跳入池塘力竭而不幸溺斃云云。

坦白說,「劉姓『毒犯』」果若犯法當然應繩之以法,但如果是因「法院判決」和「監委調查」所顯示的如此這般「便宜行事」的話,那真正的公平正義乃至程序正義都將「蕩然無存」。筆者雖不想苛責警察,唯「毒犯」身份確實已讓劉員「未戰先敗」,加上吳前所長及同仁「為爭取春安績效」,進一步「開巧門」地閃避法令規定偵辦刑案,暫且不論警方有無「養案」嫌疑,筆者真心期望這次因劉員的不幸案例,警方高層切莫忘記自己當菜鳥時的苦衷與無力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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