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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黑心管委會不用怕 律師教你這麼做

遇上黑心管委會不用怕 律師教你這麼做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台北報導

社區公共設施出現問題,卻遲遲沒有維修改善,甚至出現公積金運作流向不明,影響整體住戶居住權益。要是遇上運作不彰、或是疑似違法的管委會,律師建議可以先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進行討論,更進一步還能依法提起告訴,不要放棄應有權益。

喆律法略事務所主持律師雷浩明表示,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9款規定,所謂「管理委員會」是設立在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下,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所決議的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幾名住戶當管理委員所設立的組織。如果社區大樓規模不大,只推選1人來管理公共事務,則稱為「管理負責人」。

律師說明,管委會的權責依管理條例第36條,包括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公共環境的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聆聽住戶對於共同事務的建議,住戶違規的制止與協調,收取管理費、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的收支、保管及運用。還有其他執行、風紀、總務職責也都在相關規範中。

經常針對各種常見問題分享法律見解的雷浩明指出,每棟公寓大廈都可以依照住戶的需求與狀況不同,訂定屬於自己的管委會流程,但是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7條,如果管委會違反規約、條例或區分所有人會議,管委會的決議就是無效。

舉例來說,若管委會原本有13個人,現在只剩5個連一半都不到,該如何推翻決議?雷浩明表示,現今法律實務上多數都是在探討針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結果,可以依法提起決議不存在的訴訟。但曾有法律函釋認為,針對這個狀況可以比照推翻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結果,提起管委會決議不存在的訴訟。

避免出現管委會失職的狀況,建議住戶可以在區分所有人會議或規約上,事先討論好如果遇到管委會糾紛該怎麼處理的做法;如果管委會真的收錢不辦事,想要提告管委會,首要關鍵就是自己在該社區必須要擁有房子,並且房子是登記在你的名下。

雷浩明表示,接著可以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請求管委會交出會計帳簿或財務報表等資料,並核對確認每筆支出。如果管委會說保管不當遺失或找不到,依照管理條例第36條的規定,保管這些資料是管委會的義務,因此可以依照管理條例在法院上作為訴訟上的攻防。由於每個社區的狀況都不同,最好諮詢律師進行評估,才能有效爭取權益。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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