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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規,消基會調查5家溫泉旅館無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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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規,消基會調查5家溫泉旅館無標章

匯流新聞網記者黃興文/台北報導

凜冽的寒風中泡湯是一大享受,不僅美顏甚至能治病。但消基會今(8)日公布隨機調查網路12家溫泉旅館,有4成業者未申請溫泉標章,涉違規經營,當中包含知名的「知本老爺酒店」,消基會表示,知本老爺雖有申請溫泉標章,但在民國101年5月31日已經期限屆滿,又未申請換發的情況下應按規定公告註銷。

消基會表示,台灣著名溫泉點多達100處,包括北部的北投、陽明山、金山、烏來及中部廬山、泰安、谷關,或南部的寶來、關子嶺溫泉等。多年前觀光局為提升觀光事業,推動「台灣觀光溫泉年」活動,業者也相繼推出以溫泉渡假為主的旅遊行程,至此民間泡湯風盛行。

消基會於今年11月23到30日隨機在網路上選擇12家溫泉旅館,依「溫泉法」第18條及「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第2條規定,業者必須向主管機關完成申請溫泉標章流程,取得溫泉標章;經調查發現有5家不合規定,包括4家沒申請,1家過期,不符規定者占4成。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表示,沒有申請溫泉標章的業者包括「御群露天溫泉會館」、「瑞穗紅葉溫泉旅社」、「埔里香亭溫泉民宿」以及「美崙山溫泉渡假山莊」,依溫泉法可處最高5萬元的罰鍰,可連續處罰;而過期的「知本老爺酒店」,雖有申請溫泉標章,但於101年5月31日已經期限屆滿,也沒有申請換發。

另,針對溫泉旅館定金收費部分,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接受旅客訂房後旅客入住前,收取定金不得超過房價總金額30%,但預定住宿日超過3日以上的連續假期,定金可提高房價總金額50%。這部分只有「知本老爺酒店」、「日盛生加賀屋國際溫泉飯店」以及「錦屏美人湯館」3家業者符合規定。

泡湯好處雖多,像是對於腰痠、血液循環不良、多種慢性疾病都有好處,書田診所皮膚科主治醫師鄭惠文提醒,泡湯時間不要過久,尤其泡完更要注重保養。許多人認為難得到郊區泡溫泉,要泡2、30分鐘才夠本,但這樣的泡法對身體其實有害,所以 3分鐘不嫌少、 5分鐘剛剛好、超過 10分鐘就太多了。

她說,泡太久突然起身會因血液循環協調的關係,發生暈眩甚至昏倒,許多泡溫泉的意外往往這樣產生。另外,泡的時間過久會破壞皮膚的皮脂膜,長此以往皮膚就會變得乾燥,容易產生濕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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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照來源:消基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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