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王少筠/台北報導
民進黨前黨工、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數月前遭中國政府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今(11)日開庭審判,李明哲當庭認罪。對此,由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多個非政府組織(NGO)組成的「李明哲救援大隊」,發表聲明痛批,這場表演性十足的審判並不是「叛亂」,而是「亂判」。他們呼籲中國政府,應立即無罪釋放李明哲。
聲明指出,李明哲在被中國政府秘密關押176天後,今日終於再度出現於世人眼前,卻是被迫配合一場表演性十足的審判。「李明哲救援大隊」認為,中國政府以違反國際人權標準的嚴苛法律,將和平批評政府、倡導普世價值的網絡言論,指鹿為馬成「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證據,活脫脫上演了一齣荒謬劇。他們表示,認同民主自由的台灣人民,非但不會被這場法庭大戲愚弄,更將看穿中國領導人口中「依法治國」的虛罔。
「李明哲救援大隊」表示,今日的審判過程充分顯現,李明哲和他的中國友人僅涉及以和平的言論關注、鼓吹中國人權及民主,從未進行任何暴力或武裝行為;而宣揚民主人權、組織結社均屬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其他國際人權公約所保障的基本權利。「李明哲救援大隊」認為,中國在法庭上所舉出的罪證,包括40條貼文、社交媒體群組等,都是人民行使基本權利的合法行為,「中國作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成員,應該了解行使基本人權絕對不是犯罪。」
此外,根據中國大陸《刑法》第8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然而,李明哲並非中國公民,今日在法庭上被控的行為,包括參加社交媒體群組、批評中國政府、倡導多黨民主等等,即便屬實,在台灣也無一構成犯罪;因此,「李明哲救援大隊」認為,中國法院對該等行為並無管轄權,縱使李明哲本人在無有效法律支援情況下被迫認罪,亦不影響本案管轄權的爭議。
「李明哲救援大隊」強調,若坐視中國政府以台灣法律所不處罰的行為對台灣人民定罪,將來所有台灣人民在台灣所作做合法行為都可能受到中國惡法的處罰,這是台灣人民絕對無法接受的事。
「李明哲救援大隊」呼籲中國政府,按照中國憲法及國際人權法保障言論結社自由的原則,無罪釋放李明哲;同時呼籲台灣政府,為全體國民主張權益,對兩國間關於刑事管轄權的爭端做出嚴正表態,以免所有台灣國民淪於中國刑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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