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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安樂死立法有其必要(上)

【投書】安樂死立法有其必要(上) 5

鄧鴻源/台大物理博士、大學教授

對現代人而言,安樂死立法有其必要性,因為有意義的活在當下,才是人生最重要的事。

高雄市新興區一處民宅去年6月間發生一起人倫悲劇!一名62歲吳姓女子因不堪長期照顧99歲失智老父的壓力,持刀殺害父親後,再試圖輕生。吳女妹妹發現後報警處理,但吳父已回天乏術,吳女則是經搶救後撿回一命。吳女事後被法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吳女有期徒刑16年,吳女的妹妹、弟弟則向她提出損害賠償,法院審理後判賠308萬元。

此非特例,長久以來國內外已經屢見不鮮,許多人因為長久照顧重病纏身的家屬,不僅家產耗盡,全家健康與精神受損嚴重,生不如死,有人難以忍受,只好對親人痛下毒手,造成人倫悲劇,不可等閒視之。

《孝經》記載著「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要結束自己的生命並不困難,但是珍惜身體是我們盡孝道的最基本。安樂死其實就是協助自殺(Assisted-suicide)的美化說辭,不論在哪種社會氛圍、任何宗教信仰,自殺都不是被認可的行為,所以安樂死並非想像中的容易被接受。

最近有人問柯文哲怎麼看安樂死的問題,他說這個問題很大,是文化的問題,不是醫學的問題,因為中華文化說「螻蟻尚知偷生,何況人乎」,想要安樂死,除了自律外,還要兩位醫生背書,不是那麼容易。

然而在1942年,瑞士刑法通過在某些條件下,允許輔助性自殺的做法,因為每個人有決定生死的權力。對於安樂死有清楚的規範準則,又有專門的機構協助辦理,因此吸引許多人安排來瑞士進行所謂的「自殺旅程,形成蓬勃發展的另類產業。例如幾年前台灣有位知名體育主播傅達仁,就是因病痛苦多年而選擇到瑞士安樂死。

2016年12月13日,傅達仁以病者、老者身份上書蔡總統表示,鑒於台灣超過75歲的植物人及不能自我生活的老病者太多,連累家人和自己,動用社會及國家資源甚鉅,他陳請實行自願「安樂死」法案,以利全民福祉,他並自願當台灣合法安樂死首例。蔡總統除了請他保重外,也無它法,畢竟這是立法院的事,她無權過問。

2018年6月,傅達仁在瑞士寫下詩篇「客死蘇黎世」(達仁安樂死之地):「我來自台灣!為了公平、法治、自由與人權,客死蘇黎世也無憾!」引來許多網友留言表達不捨與道別。傅是生命的勇者,很值得敬佩,問題是,台灣有幾人能如傅之所願?難道只能遠赴國外求死嗎?在台灣是否也可以?

無獨有偶,1963年9月台北二女中(今中山女中)高二生王曉民也是其中例子。當年她騎腳踏車被計程車衝撞成殘,雖有父母無比執著與忍耐的照顧,身體卻還是出現各種疾病。1983年,當時呈現植物人狀態已20年之久的王曉民,肺部萎縮,呼吸困難,肺部萎縮後,頻頻抽痰,氣管已紅腫。母親趙錫念擔心自己死後王曉民無人照護,因此向立法院請願,要求速訂安樂死法律,使她的女兒王曉民能解脫殘酷的病痛折磨。此事在立法院引發激烈辯論。由於多數委員反對,且學者對於日後可能的安樂死濫用存有疑慮,因此未獲結論。

王曉民父親王雲雷與母親趙錫念堅持不放棄王曉民,王家值錢的財物因醫療費用而典盡當光,兩個妹妹也因無錢讀書而輟學,在家幫忙父母照顧昏迷的姐姐。父母後來相繼去世,王曉民由兩個妹妹頭委託專業機構照顧,直到2010年去世。如此長達47年的病痛折磨,很難想像王家人是怎麼度過的!

如今高雄又發生人倫悲劇,顯示這可能是冰山一角,相信還有許多家庭類似如此,所以長照政策刻不容緩,應該給予弱勢族群妥善照顧,也再次顯示安樂死的立法有其必要性,否則以後人倫悲劇將接二連三的發生,兩黨政府將如何善後?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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