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正中/台灣小水力綠能產業聯盟理事長
從2018年政府開始推動民間小水力發電開始,至今已是第四年,各水權主關機關積極協助及越來越多的民間業者響應政府政策而投入,從去年至今,自來水廠及農水署都有不少案場成功完成招租,其中更是有3~4場(約2,000kW)今年將完工及完成試運轉,可預見明年將會有不少小水力電廠加入綠電供應鏈之中。而農水署今年已開始為期兩年的全台農渠小水力潛力點評估計畫,期望此評估計畫能夠評估出更多適合的潛力點,讓小水力發電的電廠快速增長。
參考日本建置小水力的經驗,台灣小水力綠能產業聯盟(以下簡稱小水盟)估算台灣各種適合裝置的水域中,共有2.6G左右的潛力(請參考下圖),而水力發電是24小時持續發電,在同樣裝置容量的條件下,小水力一天的發電量估算起來為太陽能的六倍左右,因此,小水力發電的可以產生的發電量亦不能小覷。
雖然台灣的小水力發電已逐漸起步,但,小水力發電發展的腳步卻被侷限在現行的再生能源定義的「利用圳路或既有水利設施」之中,這個定義不僅讓小水力的裝置流程拉長,更是將小水力的發展侷限在被動發展的情況之下。現行的定義之下,目前新建設的水利設施,無法同時評估/設計水利設施及小水力發電,必須等到建設完畢後才能進行。而為了確保水利設施原本的主要目的功能,現在的小水力主流設計方法是「離槽式」設計(在原有的圳路或水利設施設置取水口,並建置一段旁引水路(管),將發電設施設置在此旁引水路(管)中),就是如此原因,建設小水力前,又必須從申請建設水利設施的流程開始了。如此曠日費時的流程導致裝置小水力發電的時間與成本重複浪費。
小水盟提出修正[小水力發電]的定義(請參考下圖),由目前狹隘、侷限性且只能被動發展的情況,修正為擴大發展領域且能主動發展小水力發電的情況,已有數位相關學者專家表示贊同,小水盟也與幾位委員研討修法的程序。
小水力發電擁有是全流域皆可開發的特性,若是開放規劃建設水利設施可以同時評估加入小水力發電,如山坡地的攔沙壩、農業渠道、自來水系統的管線、污水廠…等,小水力發電開發數量及速度就會快成長,小水力就真正的展現螞蟻雄兵的力量,協助政府及企業來因應世界綠電爭奪戰!
新聞照來源:資料照片、Unsplash示意圖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