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戰會論壇》美推數位貿易協定 制衡中國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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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戰會論壇》美推數位貿易協定 制衡中國
國戰會論壇》美推數位貿易協定 制衡中國

蔡裕明/實踐大學會計暨稅務學系副教授、台灣國際戰略學會研究員

美國近來傳出將推出涵蓋印太地區經濟體的數位貿易協定(Digital Trade Agreement)來抗衡中國在印太地區的影響力。數位貿易協定系指在兩個或多個經濟體之間,建立數位貿易規則與數位經濟合作的協定或條約。

新冠肺炎的疫情凸顯數位工具在包括工作、教育、貿易行業的重要性,但數位工具之使用的國際規範卻遲滯不前,讓中國得以壟斷全球的技術標準。倘若中國持續在新興科技領域獲得優勢,可能會讓中國建構對其有利之技術標準,進一步提供該項科技產業的規模經濟,提高該產業獲利能力並將促進未來的研發優勢。對此,美國認為應開始討論建構國家所認可之共同技術規範與標準,包括開放、包容公平保護數據自由流動與信任的原則,讓美國回到在印太地區的貿易談判,同時藉此考慮重新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

數位貿易協定的內容與理念

數位貿易協議為強化自由貿易。儘管被命名為「數位貿易協定」,這些協議多涵蓋數位貿易的傳統問題,如數位身份、電子發票、電子支付、無紙交易、個人數據保護和跨境數據流通等。

美國推展數位貿易協定主要借鑑美日數位貿易協定(U.S.-Japan Digital Trade Agreement)、新加坡-澳洲數位貿易協定(Singapore-Australia Digital Trade Agreement)以及新加坡-紐西蘭-智利數數位濟合作協議(Singapore-New Zealand-Chile 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並且回應《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當中電子商務政策。前述三項協議在重要性超過CPTPP,包括加強跨境數據流動的承諾、擴大對於隱私之保護、推廣數位貿易系統(例如數位海關和邊境程序)來減少企業的繁文縟節,並訂定新的網路安全規範。

數位貿易協議多包括一些基本原則,例如,電子合約的正確性、電子簽名的有效性、數位服務的非歧視性待遇以及對於以電子方式傳輸的數位產品徵收關稅的限制。此外,還包括限制數據在地化支援則,這類政策可以被用來要求企業在當地管轄範圍內儲存個人資訊,並確保適用當地法律。

數位貿易協議還禁止對於數據跨境傳輸之限制。這意味著各國不能依循歐洲的《一般資料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該模式是將資訊傳輸的限制作為確保資訊享有法律保護。

2020年11月15日所簽署的RCEP,以及其中的電子商務專章為首次在亞太區域內達成的範圍全面、涵蓋面廣的電子商務規則,其中規範數據自由流動以及避免數據本土化之要求。RCEP電子商務內容主要包括促進無紙化貿易、推廣電子認證和電子簽名、保護電子商務使用者個人資訊、保障消費者權益、加強針對非應邀商業電子資訊之監管合作等規則。對於美國而言,RCEP的電子商務規範多反應中國的數位貿易政策主張,主要在於數據本地化之要求、對跨境數據流動的限制以及有利於國內數位政策。

拜登正擴大與深化前任川普的抗中戰略

美國所思考推動印太地區的數位貿易協定之時機,正值全球因新冠肺炎而影響國際貿易和全球供應鏈,以及拜登政府需有一份對印太地區的政治與經濟政策的藍圖。

美國對中國的國際戰略,其核心價值在於民主與專制的對抗,更以結合民主國家的技術合作作為外衣。更進一步來說,華府正建立一個由民主國家所參與的「新興技術聯盟」,協調理念相近國家與面對中國威脅。

這套民主技術聯盟包括三道圈層。核心圈層為供應鏈的合作,中心的圈層為美國正推動制定多邊標準的議程,華府認為需在盟國之間以及與其他志同道合的國家達成訂定共通標準的共識,這包括訂定適當的規則和標準。第三道圈層為模組式的合作,即根據不同的問題組織不同且彈性的聯盟,聯盟將涉及半導體設備與技術的多邊管制,或技術規範之合作。

美國已將中國描繪成「數位經濟」的敵人,試圖建構以美國經濟與科技基礎的優勢戰略。然而,美國的數位貿易協定卻有阻礙。首先,印太地區除日本外,多數國家的數位經濟差異極大,多不若日本或新加坡,也缺少全球性的跨國公司,因此不見得能夠接受美國與日本的數位經濟條件。其次,中國仍然是日本、澳洲與部分東協國家最大的貿易夥伴,印太國家不見得願意影響與中國的關係下,再與美國商談數位貿易協定。

再者,印太國家的服務業貿易比重也不同。例如,新加坡的服務業佔新加坡GDP的70.38%,馬來西亞的服務業占GDP的58%,越南的服務業占該國GDP的 41.64%,倘若美國的數位貿易政策想獲致成功,印太許多國家將改革其國內貿易體制。最後,按照中國所公布的資料,2019年,中國數位貿易進出口規模達到2,036億美元,占全國服務貿易總額的26%,數位經濟與數位貿易正成為中國新經濟的基礎。

因應後疫情時代中國的消費結構與模式之轉變,中國的「十四五計畫」也提出發展數位經濟並且發展相適應的法規體系,並積極建設數位經濟基礎設施,使得中國數位經濟的發展模式成為一種技術專制主義(tech authoritarianism),亦有可能成為其他國家仿慠模式,這也是美國亟欲防範中國輸出技術規範之要義。

台灣效法新加坡對外的數位貿易談判

印太國家當中新加坡對於數位貿易的談判應是最為積極的國家。在新加坡與紐西蘭與致力所簽署的數位貿易協議當中,承諾共同解決數位經濟中可能出現的關鍵問題,例如跨境貿易中電子文件的使用、個人數據保護和網絡安全。新加坡與澳洲的數位貿易協定當中,進一步希冀「訂定國際架構框架促進數位貿易的標準和系統的互用性」,並支持當地企業,特別是從事數位貿易和電子商務的中小企業。同時,星澳兩國還將促進在人工智慧的開發並採用道德規範的架構,以及確保政府數據開放和機器可讀性,以及促進中小企業之間的資訊共享。

因為新冠肺炎之故,許多國家的經貿政策偏向「向內看」,但在後疫情時代,國家經貿之復甦則在於更為開放以及多元化發展。對於臺灣而言,這波始料未及新冠肺炎的擴散,勢將改變臺灣生活方式與教育模式、產業結構與消費模式乃至於國際經貿格局,讓各個國家認識到臺灣在全球供應鏈的重要性。

臺灣已與美國從今年6月所開始的貿易談判中,討論供應鏈安全和數位貿易等問題。於是,更應積極建立國際數位伙伴關係,建立數位貿易的共通型架構、標準與準則,實現與國際合作伙伴的連結。

倘若美台之間真就數位貿易協定進行討論,兩國應已認識到沒有那個家能夠藉由保護主義政策,區隔自身與全球共通的數位政策與規範,數位貿易必須合作才能創造雙贏。在美國試圖培養其民主與技術的伙伴來重塑全球供應鏈並參與印太事務的背景下,臺灣已有技術、法規與數位教育的能力,更有機會作為整個印太地區的數位貿易中心,進一步提升在全球供應鏈的地位。

照片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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