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匍匐前進下的台灣宗教自由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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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匍匐前進下的台灣宗教自由 
【投書】匍匐前進下的台灣宗教自由 

金柏格/大學自由兼任講師 

台灣目前所遵行的憲法是西元1947年頒布的「中華民國憲法」,當中第13條揭櫫「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而所謂保障宗教自由,依大法官釋字第490573號解釋,憲法第13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

其保障範圍包含內在信仰之自由、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人民所從事之宗教行為及宗教結社組織,與其發乎內心之虔誠宗教信念無法截然二分,人民為實現內心之宗教信念而成立、參加之宗教性結社,就其內部組織結構、人事及財政管理應享有自主權,宗教性規範茍非出於維護宗教自由之必要或重大之公益,並於必要之最小限度內為之,即與憲法保障人民信仰自由之意旨有違。 

換言之,大法官體認保障宗教自由之範圍涵攝人民之信仰自由、宗教行為自由與宗教結社自由;而就信仰組織之內部結構、人事及財政管理應享有自主權,甚至宗教性規範除非是因為出於重大之公益或其他原因基本上保有最大限度的自由。 

然而台灣在信仰宗教自由的保障的實際作為並非如憲法規範之應然。僅例舉下列受社會矚目事件為例: 

一、新約教錫安山事件:

1963年台南市教會聚會所教徒於雙連堀開墾建構聖地錫安山,1980年國安局推動「清岳專案」清剿錫安山的信徒,之後政府又多次搜山,並先後以徵兵法院傳票和警方約談為由,要求其他信徒離開錫安山。結果,所有信徒在19804月後不能合法居於錫安山上。之後,新約教會與政府展開行政訴訟行政法院裁定新約教會信徒一方勝訴,數百名警員來到錫安山破壞信徒的房屋、農作物以及其他財物;數名抵抗警方行動的信徒遭到逮捕,並因「竊佔他人之不動產」的罪名而被法院判刑

事件發生原因,係政府因為新約教會信徒聚居在錫安山上,令政府難以管理。政府的著眼點即在於「統治」1987年台灣解嚴後,政府對錫安山的態度轉為放任,高雄市政府更把錫安山視作景點 

二、宗教良心拒服兵役案:

吳男為「耶和華見證人」基督徒,對於地上列國戰爭均嚴守中立之立場,並不干涉他人行動,故自幼在良心上即拒絕參與任何與軍事有關之活動,於1987619日應徵入營報到時,亦表示在良心上無法接受軍事訓練,致遭依陸海空軍刑法以抗命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嗣經二次減刑,於199111日服刑期滿。

台北市團管區司令部又於199112月十16日通知吳男參加召集,吳男本於在良心上拒絕接受軍事訓練之相同宗教信仰理由未前往報到,致再度被軍管區司令部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三月。新竹團管區司令部復發布指定應於1995216日召集吳男回役,吳男未依規定申報,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新竹團管區司令部復以1996412日召集吳男回役,吳男一本相同信仰理由及良心上決定,再度未應召回役而受刑罰。 

20001210日總統特赦仍在獄中服刑以及仍處於假釋期間的耶和華見證人吳男因良心信仰拒服兵役,一再面臨妨害兵役遭判刑、入獄服刑的困境, 2000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宗教良心因素得以納入申請服替代役的條件之一細究本案,軍中各式兵科,皆有各類不同功能人員,並非人人皆須持槍殺敵,而僵化的體制,甚至是官員的威權心態,正是造成此類悲劇的原因。 

三、1219太極門案:

85年宗教掃黑,太極門遭受池魚之殃。除遭刑事違法偵辦起訴,國稅局更違法濫權將太極門弟子贈與掌門人,屬於傳統文化之敬師禮認定為補習班學費,並將弟子自行互助代辦練功服等用品之行為,誣指為掌門人之營利行為,導致長達25年、跨世紀,嚴重的文化及宗教信仰人權迫害案件。 

以上例舉3個案例,其中太極門案件96年刑案確定判決已寫明,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敬師禮為贈與性質,屬免稅所得、弟子互助代辦練功服等用品並非營利販售,無任何課稅問題,然行政機關卻一錯再錯,濫用公權力霸凌人民,甚至強行拍賣太極門道場預定地此案已成國際囑目的案件,有無數的國際友人及維護宗教和信仰自由的學者專家,還有雜誌、學術研究相關網站也發布文章與報告。

國際媒體寒冬雜誌主編Massimo Introvigne 表示會繼續關注「太極門案」的倡議,因為不是表面看到的樣子,也不是單純的行政稅收問題,也不是台灣內部的問題。它具有全球意義,原因有二。首先,所涉及的原則和濫用稅收工具來遏制宗教信仰自由是具有國際意義的。第二,太極門是一個國際組織,台灣的稅務案件影響到其全球所有成員,包括美國。台灣的太極門事件值得被國際化,正是因為它不僅僅是台灣的國內問題,貌似只是稅務糾紛,而實際上它是宗教信仰自由案件。寒冬雜誌表示會繼續倡議,希望讀者繼續支持。 

台灣信仰人權被迫害,已成國際焦點,憲法保障宗教自由的目標依然高懸,行政權獨大,司法仍受行政權控制、立法權無法真正體現自由、民主、法治的價值。 

照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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