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芳瑜/業務助理
蔡總統的520內閣改組,財政部女力出頭天。因為財政部次長吳自心辭任,牽動一波財稅系統人事大調整,賦稅署署長李慶華接任常務次長,許慈美調陞賦稅署署長,中區國稅局局長宋秀玲調任臺北國稅局局長,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調陞中區國稅局局長。
此次財政部人事調動,不禁令筆者想起:
一.
兩年前(2018)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花了大筆公帑製作「超徵絕不是濫開稅單而來」
二.
2017年「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納保官』
只要有10年以上工作經驗,現任薦任8職等以上,考績良好,五年內有3年列甲等以上擔任,2年1任;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以三年內曾經審理有關稅務行政訴訟案件40件,做為申請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的條件,結果62位現任行政法院法官的申請全數通過,連從事數十年行政訴訟裁判,不曾替人民說句公道話,甚至忘了對人民有利證據的法官(如林秋華、莊金昌、劉鍚賢),一樣輕易取得證明書。想想考績良好,其代表意義不就是很會查稅,很會徵稅,所以考績良好?豈非請狼來牧羊?不曾替人民說句公道話、又謊稱因為年紀大而忘了對人民有利證據而枉法裁判的法官,來當人民保護官豈有公平正義?豈是請鬼拿藥單?
時任副稅署副署長宋秀玲曾特別強調,納保法是給納稅者在現行的行政救濟制度外,多一點保護,設置納保官,是為了提供給民眾輔助性的保護措施,從一開始就提供民眾在復查、訴願階段的協助、指導,由資深、有經驗的官員擔任,筆者倒認為國稅局長宋秀玲想法做法不是為人民著想,而是為了多點稅收!因為「納保官」球員兼裁判,都是學長學妹自家人,人民豈有活路?
倒是行政院前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的表示才是貼切,他說:納保法仍存有爭議,其中第11條造成了「無理由稅單」讓人感嘆納保法比不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甚至連動物保護法都比不上。
【備註:納保法第11條第5項原草案「稅捐稽徵機關所為課稅或處罰,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律依據」。原意本在排除行政程序法規定,協商時卻加入「除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7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外」,致依行政程序法第97條第3款大量作成之同種類行政處分或以自動機器作成之行政處分,無須說明理由。】
蔡總統的520內閣改組,行政院財政部的人事調整,不是民選,雖奈何不了,然我們百姓眼睛是雪亮的,請蔡英文總統,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勿因識人不清而一世英名毀於一旦。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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