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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國民法官制度架空民意 司改難以起死回生
【投書】國民法官制度架空民意 司改難以起死回生

羅吉強/法務顧問

20年前震驚社會的台南歸仁雙屍命案,歷經9次死刑判決的謝志宏,因為檢察官發現新事證,認為謝男沒有殺人動機,2018年聲請再審,歷經14個月審理,台南高分院認為,謝當年的警詢錄音帶消失,且同案共犯郭俊偉證述謝志宏殺害陳女與張姓老農的證詞可信度存疑,在今年5月15日引用宋慈「洗冤集錄」,逆轉改判謝志宏無罪,冤獄平反再添一例。

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一、對謝志宏不利的兩次警詢自白內容,並沒證據力,不能做為犯罪證據;二、同案被告郭俊偉證詞前後不一,可信度存疑;三、依死者刀傷狀況,雖剛開始法醫不排除兩人以上作案,但也可能是一人所為,沒有證據足以證明謝志宏也涉案,因此以罪證不足,當庭改判謝志宏無罪。

綜觀國內近期成功平反的幾樁死刑案(如江國慶、蘇建和案)不難發現,刑求取供的情形依然非常嚴重,而法院對於刑求取得的自白證詞,卻常輕忽而採用,才導致許多冤案。當律師要求勘驗警詢錄音帶,以證明謝志宏的陳述非自願時,警局竟說沒有錄音。監察委員王美玉調查也發現,原判決的證據與理由架構,主要都是透過共同被告郭俊偉的自白供述補強而來,但郭俊偉的自白有錄音,而謝志宏的2次自白卻無錄音,因此質疑取得過程有瑕疵。

但是2011年的更七審判決,不但照樣採用這份可疑的自白作為定罪證據,判決內容竟還護航警詢違法過程,還稱說雖然警詢筆錄製作過程有瑕疵,偵辦過程雖違法沒全程錄音,可是沒有不法目的,而且違法情節也不重大,也沒因此而直接侵害被告謝志宏的權益,對謝志宏在訴訟上也未到不利的程度。而離譜的最高法院竟然也認可了更七審的判決,認定檢警「無不法目的」,而真正對被告有無不利之事卻完全不理,根本是本末倒置。

謝志宏案的平反,著實揭露我國司法長期弊病,就是事實認定完全操之在法官「自由心證」,而許多法官竟未依論理原則與證據法則就濫用「自由心證」,導致同一個事實竟有兩種截然不同判決,民眾上法院就好像在玩俄羅斯輪盤,只能祈禱自己能遇到好法官,法律正義才有機會實現,難怪民眾長期高達8成以上對司法不滿。事實上陪審制的設計,正可解決法官濫用自由心證的問題,讓法官專注於案件適用法律的考量運用,而事實的認定則交由無利益衝突的陪審員來認定。

因陪審員為多數,且各行各業都有,對舉證的質疑也較多,較不易陷入個人思考的迷失,反比較能發現事實,當事實釐清了,法律適用的爭議就少,而檢察官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說服陪審員,否則日後只能在發現新事實或新事證時,才能再起訴,自然提高司法效率,也減少檢察官濫訴與法官濫判。

然我國司法院卻放著國外盛行的公正陪審制度不用,反極力推動國民法官法,羅織人民參予判決的假象,卻以制度架空人民,讓法律與事實的解釋權依然操控在法官手上,只換了皮卻沒有更心,司改難以起死回生。希望小英總統能明鑑,找回推動司改的初心,盡速推動陪審制,改善目前司法亂象,讓人民國家擁有司法正義,匡正社會風氣。

照片來源:台灣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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