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恭正/資深媒體工作者
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如火如荼進行,根據多項民調顯示即使新冠疫情緊張,罷免成功的可能性仍高,挺韓人士最近接連發表罷免連署「偷跑」乃破壞法治之言論,國民黨高雄市議會黨團甚至要求高雄市選舉委員會退回罷免連署書。這些違反民主精神的動作,目的就是為了阻止罷免投票,保住韓國瑜的市長寶座,不過,這些恐怕都是白費心機。
保韓人士質疑罷免連署「偷跑」,依據的即是公職人員選罷法第75條的規定。他們說依規定公職人員就職要滿一年才能被罷免,但罷韓團體在韓國瑜任滿一年的第二天,也就是去年12月26日便告提出罷免案,很多連署書顯然是在韓未任滿一年之前即簽署,違反選罷法規定。
其實,這種論調根本是曲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之立法旨意,因為「公職人員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之規定,是指不能向選務機關提議罷免,更不能進行罷免投票,而非是不能進行罷免連署。
公職人員選罷法的規定,是為了保障公職人員至少一年之任期,對公職人員表現不滿而有意發動罷免的個人或團體,在公職人員尚未任滿一年之前,只能私下進行「準備」罷免,待其任滿一年之後才能正式依「法」向選委會提出罷免案,而這些罷免前的「準備工作」,在公職人員就職第一天就可展開,而非是在就職滿一年才能進行。
平心而論,罷免與選舉的道理是相同的,選舉大都是投票前一至兩個月辦理候選人登記,選前10至15天進行「法定」競選活動,這在選罷法中都有明文規定,但為了贏得勝選,很多參選公職的都是以「參選人」身分「超前部署」、「提前準備」,大多數政黨也都是選前半年即告完成黨內初選提名作業,這些選舉的準備工作,難道也是「偷跑」,也是「破壞法治」嗎?
姑且以本罷免案的主角韓國瑜來言,這屆高雄市長是於2018年11月24日舉行選舉,但韓於2017年9月7日,即獲當時的國民黨主席吳敦義賞識、派任為國民黨高雄市黨部主委。從就任主委那一天,幾乎全國關心政情者皆知,韓國瑜到高雄就是「準備」要參選高雄市長,亦即他為參選高雄市長的「準備期」長達一年兩個多月,韓那一年多的「參選準備」算不算「偷跑」?如果是「偷跑」,他的當選有正當性嗎?
再舉一個眾所皆知的例子, 2014年在台中市長選舉大贏胡志強近21萬票的現任交通部長林佳龍,當年為了參選台中市長,林從台北至台中「蹲點」10年,經一次兩次挫敗,終於如願登上台中市長寶座。林佳龍十年磨一劍「超前部署」如此之久,非但沒人質疑他「偷跑」,甚至還被譽為是選舉的典範,藍綠陣營都曾呼籲有志者應向林佳龍看齊。
如果,選舉可以「超前部署」、「提前準備」,罷免又何以不能「超前部署」、「提前準備」?罷免的「提前準備」若是破壞法治,選舉的「超前部署」可能對法治的破壞就更為嚴重了,因為所有透過選舉取得的職位,都是國家名器,既有權又有勢,參選者如若不是依法競選而告當選,即是竊奪國家名器,國人豈非更不該忍受?
罷免與選舉都是民主國家人民的基本權利,只有選舉沒有罷免的民主是殘缺的,韓國瑜罷免案是我國民主政治極為重要的旅程,無論是政黨、政治人物及支持者,都該抱持交付多數民意決定的心態看待,萬勿存心打壓、阻擾,否則必然會遭致更大的反彈,對韓、對其政黨絕對得不償失。
照片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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