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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居住正義 何其難?
【投書】居住正義 何其難?

李明朗/退休人員

近期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議,多位立委對囤房與囤房稅質疑財政部對囤房稅卻步不前,尤其立委黃國昌與江永昌,財政部長蘇建榮則以「暫不推動囤房稅」回應,理由是只有台北市、新北市的囤房問題較為嚴重,囤房稅須整體考量,不能將雙北的問題套到全國一體適用;而現行法制,地方政府已可藉稅基調整來達到政策目的。

黃國昌對居住正義這件事情的態度,認為政府太對不起年輕人了!而江永昌認為空屋量一直在增加,但房價卻沒有下降,問題在於稅制!江永昌強調政府應該對未使用的房子「空屋」加重持有稅,逼這些房東釋放出「空屋」,但他對財政部長還是失望,沒有研究出好方法來!等下次會期還會繼續質詢。立委們認真質詢的態度值得讚賞!

其實囤房稅早於2014年納入房屋稅條例並全國一體適用,已實施多年。針對住家用房屋,「非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中央訂定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的法定稅率範圍;而由各地方政府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而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也是由財政部定義為屬供自住使用。換言之,房屋在全國合計超過四戶(含),無實際居住或出租(非公益),都是非自住房屋,即視為「囤房」,就由各地方政府對第四戶起的囤房分別課以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三點六的徵收率。而江永昌強調政府應該對未使用的房子「空屋」加重持有稅,逼這些房東釋放出「空屋」,使房屋價格下降。

2014年所訂的房屋稅條例全國一體適用,當時可能受到政治壓力,真正要達到居住正義很難,非自住房屋的定義過於寬鬆,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第四戶才算「囤房」,囤房者大可將最高價的房屋申報為自住,而將價值較低的第四戶起的申報為非自住房屋,再以偏低的稅基和不高的稅率計算囤房稅負,當然囤房稅也就課不到什麼稅了。

在有限土地的大都會區,世界各國都一樣哪有房價不高的道理,台北市再降房屋稅是為2020政策買票?記者追問柯文哲市長,是否是為了2020釋放稅率大利多?柯文哲說,這跟那個有什麼關係,不要什麼都要扯到選舉。柯文哲重申,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如果只有1棟,且真的是拿來住,稅率應該要低,「如果有很多棟,廢話,稅率當然要拉高。」

有位網友指出:「究竟是誰在囤房?個人散戶或是建商?難道,一個爸爸有財產房產要留給自己的兩個或三個、四個兒子,不可以嗎?這是這位爸爸有本事,只要該財產或房產是經由正當途徑獲得,課徵『囤房稅』不是打房價而是在『打房』,而且是打台灣小老百姓的房,不是嗎?蔡政府究竟是與柯文哲是一丘之貉,一樣不想課徵建商囤房稅?或是擔心打到了台灣老百姓而引起民怨以及課不到囤房稅?還是,蔡政府其實不願面對這個難題,所以繼續拖下去?值得注意的是,低薪是台灣許多年輕人、青年世代的最痛,以致多數年輕人只能租房買不起買,青年世代淪落成為青年世『貸』。但是,某些有心人士卻拿出課徵囤房稅可以解決低薪、可以解決青年租屋困境的解方,真是如此嗎?」

政大教授張金鶚曾說:「大家真的不要為了房子,而犧牲了很多食衣住行,那我覺得是划不來,所以現在高房價底下,其實大家還是該多做點功課,房價所得比都不合理,不應該讓自己陷入困境吧。」我們買房子的目的是什麼?如果是投資的話也就說等待日後高價時賣出獲利了結。如果買房子是為了有個家,就是享受當下,所以買房子是一種消費而不是投資!

要解決高房價問題,最根本的作法就是提高持有成本,調高囤房稅的確是目前最直接而有效的做法,且需針對非自用住宅提高持有成本,並降低自用住宅稅率,方符合居住正義。

照片來源:Unspal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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