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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轉型正義是執政者的責任
【投書】轉型正義是執政者的責任

李商/退休人員

在「動員戡亂時期」的「匪諜案」與「叛亂案」。其實除了表面可見的「維穩」功能之外,背後其實隱藏著一個相當完整的「產業鏈」。讓「舉報匪諜 / 叛亂份子」這個「產業」的每一位參與者,只要抓住機會,就可以發一筆橫財,雖然1987年7月15日台灣解除戒嚴,但威權的靈魂和遺毒卻仍存在各機關和官員們的體內,只要加害人不被批判接受懲處,那些「猶如異形的DNA」就會繼續繁殖擴大,繼續危害社會!蔡政府要積極轉型正義,責無旁貸!

侵害人權者,十之八九來自於政府。二二八事件就是血淋淋的歷史慘劇,真相依舊模糊,也不見加害人被究責?但解嚴之後1996年第一次總統大選,12月發動宗教掃黑的政治整肅,因為不實黑函檢舉,太極門遭遇無妄之災,檢察官侯寬仁不只帶著大批檢警調荷槍實彈搜索,還將同一筆捏造的金額,一面誣指是詐欺所得,一面還誣指為補習班學費及營業收入,移送國稅局強徵課稅。2002年監察院調查侯寬仁在偵辦太極門案犯有八大違法,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

解嚴之後不能再用「舉報匪諜 / 叛亂份子」來整肅人民及強佔民財,但卻用國家「司法和稅法」這兩個強大的公權力來迫害人民。侯寬仁也揭開政治整肅的手段:第一先列黑名單,接下來僅憑不實黑函檢舉,又有獎金制度(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 14 條規定:「沒收匪諜之財產,得提百分之三十作告密檢舉人之獎金,百分之三十五作承辦出力人員之獎金及破案費用,其餘解繳國庫。」未解嚴時財產只要被人覬覦恐怕就會被小人算計被檢舉)。再來押人取供,先射箭再畫靶,不擇手段,嫁禍栽贓,然後是偵查大公開,散播假消息來妖魔化當事人或團體,用輿論的力量來合理化他的作為,接下來羅織入罪:收監入牢、沒收財產。

未脫離威權的異形對人的性命不尊重,名譽在異形眼裡更是毫無價值,即使解嚴了,威權餘毒都還在。像太極門案,侯寬仁覊押了掌門人117天,只開了三次偵查庭,問了13句話共 29分鐘,這種檢察官,現在還當了亷政署副署長,管理官場體制?真的這種人不被判刑已經算很幸運了還升官發財,豈有此理!太極門案在2007年刑案三審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這表示刑事案件本來就是冤案。

但加害人仍升官,可以不依法律程序辦案,偵查期間還違反不能公開的原則,未審先判,而且還逃過公務人員懲戒法十年的期限,竟沒有人敢撼動他,這就是台灣比不上德國勇於認錯、敢於轉型正義,台灣可能就無法達到真民主真法治的國家,「雖然民主不能當飯吃,但沒有民主,你的命、你的財富、你的一切,隨時可能消失…。」

所以要轉型正義,整肅一定要平反,真正的平反一定要找出加害者並且予以懲處,才能不繼續迫害人權。平反冤錯假案不應區分年度,凡有冤錯假案的、違反民主法治的都需要轉型正義,且都是執政者的責任,才能避免迫害事件再度發生。

照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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