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毅訢/退休人士
世界任何「自由、民主、法治」之國家,人民權利均該獲得基本保障,無論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尤其在人權議題成為普世價值引領風騷的新世紀中各國領導者無不奉為圭臬!因此「以民為主,以法為規」八字箴言莫不蔚成舉世「治國良方」!觀之台灣當前「法稅正義」失衡,公平正義不見蹤影?升斗小民只有默默被公權力者侵害而無處「聲討與平反」的機會,法稅權益長期受到無辜「霸凌」小至個人,大到團體在在受到無情「迫害與傷害」自始以來政府帶給人民兩大痛苦「法與稅,罪與罰」,猶如戰地烽火令人民恐懼不安!尤其「稅暴力」造成人民痛苦最甚!
我國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但前提是稅務稽徵機關之稽徵目的是否合乎「租稅正義、平等對待以及實質證據」原則;而人民遭受違法或不當課徵,釋憲是否為最後有效的救濟途徑,值得相關單位慎重「探討與檢討」之!以目前專家學者眼中賦稅課徵的現況與救濟困境重重,無不呼籲政府應當從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遵守,建立友善租稅環境,保障人民的賦稅基本人權做起,時至今日人人所「引頸企盼」的公平正義卻猶如沙漠甘泉滴滴難覓!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法律關係無外乎「權利與義務」之一體兩面,陰與陽缺一不可,所謂「孤陰不生,獨陽不長」取其道理顯而易懂無非就是憲法保障的具體化,不幸立法者卻在法律中添入不該有危害人權的添加物,逾越憲法跟法律對人權保障之意義!譬如行政單位加了許多違背法律與及憲法意旨的解釋函令,行之有年幾千條的函令搞不好連稅捐機關的執行人員都看不懂更遑論人民都「霧煞煞」只有造成人民無所適從的困擾與及任由稅官宰割的痛苦而已!
台灣繁複的稅務案件在行政法院及大法官釋憲案件中為最多,顯示稅捐機關人員稅法素質及人權觀念不足,加上稅務制度的不完備造成救濟制度的困難重重。納稅雖然是人民基本義務而稅金更是國家硬軟體建設之基本來源,任何「一分一毫」都是「民脂民膏」累積而成,政府相關單位應謹慎善用之!因此權利義務更該達到公平公正一旦失去平衡,「稅冤與民怨」必然如野火燎原一發不可收拾!朝野上下無不呼籲稅捐單位應依「正當法律程序與及實質證據法則」來課稅才能讓升斗小民「心服口服」,「該繳的一毛錢都不能逃避,不該繳的一毛錢都要勇敢拒繳」才是真正合乎權利義務之對等關係!當前賦稅正義嚴重失序為人所詬病之原因,稅局人員行政裁量權過大,濫開稅單是家常便飯造成徵納稅雙方兩造之間關係緊繃,以致台灣人人「談稅色變」最常見到的情況是稅務機關往往尚未掌握實質證據即隨便開單;更離譜的是稅捐機關認定當事人違反所得稅法前並未給予答辯的機會;而法院調了很多證據卻不給當事人閱覽,嚴重侵犯納稅義務人之訴訟權益。成為各界法稅專家學者共同撻伐之舉!
尤其有關行政法院撤銷稅捐單位原處分後,一般並不是撤銷原處分而是撤銷復查決定,又回到稅局重核變成「另為適法之處分」,加上開單後核課時效就停止進行「來來回回,沒完沒了」造成萬年不死稅單的死穴!道盡「春花秋月有時盡,此稅綿綿無絕期」的無可奈何!專家認為,現行的行政法院是事實審,法官判決不應回到原處分機關,應在行政法院直接駁回或撤銷所有處分。否則無效的救濟制度,讓人民猶如落入絞肉機「必死無疑」,因此台灣社會目前存在攸關普羅大眾生存、生活權益最嚴重「萬年稅單」問題依然無解?其中「假稅、錯稅、冤稅」烏龍稅單滿天飛,稅災成河淹死人民「不用刀」一點都不為過!尤其最令人痛恨是那失靈的「行政救濟制度」根本只徒具形式,在台灣稅務訴訟人民敗訴率高達百分之九十四,甚至有烏龍法官忘記對人民有利的證據,當然是「枉法裁判」違反依法審判的法律原則,導致納稅人權益飽受忽視讓人民虛擲「青春、精神、金錢與生命」永遠盼不到該有的公平正義含恨而終無人知?
然而所有時任的財政部長完全無視人民心中在淌血煎熬中!任憑萬年稅單如海嘯般無情的蹂躪摧殘,眼看台灣大小通殺的惡稅制之下,不僅有小市民賣滷味被稅官誤認為成隔壁豬肉販而收到高額稅單;高技術人才的股利所得被稅官惡意列為薪資所得、課以40%的高稅率,400萬元的收入全數被「A」走;名模執行業務所得被曲解所得性質成為薪資所得,此強徵課稅行徑在在遭人非議!最扯的是明明稅官犯錯開出的烏龍稅單,卻要人民四處奔波為自己「舉證無罪」鴨霸的官僚心態升斗小民能不喊冤嗎?眾所皆知被追稅到鬼門關還不罷休的股市名人黃任中就是最典型稅冤,更甚者「妻病死子跳樓亡」慘況者有案例可循,張國雄是大羅建設公司的前負責人,由於行政執行署台南行政執行處追不到稅,遂將他這位「前負責人」限制出境,還傳喚他的老婆到案說明,張國雄說:「我太太明明是監察人,卻被要求以董事的身分去說明,簡直張冠李戴,違法濫權。」最後張國雄妻子敗血症猝死,兒子也跳樓自殺。張國雄表示:「這個國家機器太可怕了!」此案延宕9年,直到2011年張國雄才被解除限制出境,他痛批,「討債公司逼死人,都可以依法嚴辦,難道行政執行署,就真的是合法的討債公司嗎?」
史上最倒楣公益律師黃文皇曾經手一個案子,當事人生病期間,財產1億5,000萬元被繼承人脫走,繼承人跑了,也全部都拋棄繼承。國稅局去法院申請公益律師幫忙處理,於是由黃文皇擔任遺產管理人,他按照程序自費墊了3000塊錢公示送達、登報;過了1年多,國稅局卻突然開給黃文皇1億1千多萬的稅單,並威嚇若不繳就送強制執行。當時黃文皇向時任的財政部次長張盛和陳情,張盛和卻回應:「我如果不罰你,你會和那些繼承人勾串。」黃文皇沉痛表示,這個案子是國稅局申請,法院指定的,幫忙稅務機關解決問題還被反咬一口,財政部是什麼心態?國稅局把人民當賊?多年背負沉重壓力,讓黃文皇曾多次有輕生念頭。這只是台灣近年來稅災事件頻傳的冰山一角?!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2018年新增欠稅欠費被強制執行案件高達1,021萬件,幾乎一半的台灣人都面臨被強制執行的問題。被稅災纏身的人,有的財產被拍賣、有的被限制出境、甚至被管收入監,有違背人性尊嚴,憲法及國際人權兩公約所保障的基本人權之虞,國家法律被政府機關視為糞土。甚至公僕大膽說出「法院判的不算」重創司法如泰山之顏面!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吳景欽公開指出刑法第129條第一項規定「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此條文限定為「明知」致使鮮少被適用,只是寫著好看!而濫權違法徵收難成罪的原因,來自於人民的恐懼!民眾收到補繳的稅單或罰單往往必須自行舉證,且常遭稅捐稽關以各種方式否定,甚至恐嚇,迫使人民必須與之協商。呼籲面對不合理的稅單都不應該被脅迫以免讓此等惡行繼續存在或蔓延,畢竟惡魔的崛起不是惡人的囂張,而是善人的沉默!台灣稅制要改革,各界專家學者一再呼籲政府應關心並建立為納稅人提供較佳的保障制度,打造真正有稅務專業知識的法院方為根本之道!
而行之多年沒有「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制度乃造成台灣租稅正義「裹足不前」的重要肇因,與稅收相關者最為嚴重之首。前立委黃文玲質詢國稅局編列上億的「查稅獎金」(現以稅務獎勵金之名目取代),以致稅務人員拼命查稅,財長一年就可以分到1至2千萬元,但卻製造許多冤案,所以強烈要求財政部刪除不合理的查稅獎金。未料前財長張盛和竟然回答「沒獎金不足以養廉」;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有貪得無厭的部長,就有為了獎金利益常常不擇手段恣意濫開稅單「嫁禍於民」的稅官,往往在「脅」商之下就是多少繳一點?釀出很多冤錯假稅單出來,人民的血汗錢好像提款機被輕易竊走了!美國歷史上也曾經發生為了獎金,造成無辜者被起訴,甚至含冤致死的悲劇。這種「養官欺民」之錯誤政策應該遏止,否則一再造成部分稅官為牟取高額獎金,惡質栽贓,成為侵害人權的源頭,政府相關單位不可等閒視之!應該勇敢馬上刪除造成稅務冤案的相關獎金制度,還給人民一個乾淨的納稅空間。因此國家領導人如何杜絕讓人民陷入「稅暴力」的痛苦深淵,值得「深思」與「痛定思痛」徹底改革的路,讓「法與稅,罪與罰」成為絕響,不再是政府給人民的痛苦,方為「國家、人民、社會」長治久安之福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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