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一平/IC設計專案經理
法律是公平的,不應有親疏好惡的差別,當「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的形象落實在人民心中之時,那是多麼大的無奈與諷刺。稅與罰何嚐不是如此,當罰則因人而異,稅務標準不一,請問您對國家的財稅單位還會有甚麼樣的期待。
一起私菸案,揭開多年來菸品違法進口的秘密通道,管他媒體如何爆料,財部依舊不改其自我陶醉式地掩蓋。國民黨團副書記長柯志恩不滿稱, 財政部援引《海關緝私條例》第35條規定,將私菸行為解釋為「擅自移動貨物」,說這是繼總統府把「走私」說成「超買」後,「掰功」進化「2.0版」。超買之說所引起的社會負面觀感未除,網路嘲諷的音量依舊,官員會不會遺忘的太快。
再看看財政部對人民疑似漏稅案的處理方式。新聞指出,某人父親生前借用他人名義買地,上一代都過世後,下一代不認帳,在父親過世後透過法院判決拿回了土地,台北國稅局竟知道了,補課遺產稅,並認為繼承人漏報,處罰鍰,補稅約50萬元,罰0.8倍,罰鍰約40萬元。
財政部主張,這個個案於父親在世時就已經在打土地的官司,已打了多年,所以,繼承人們應該知道父親遺有這筆土地。但在父親過世時,土地官司還在打,繼承人可能會想,這筆土地也許拿不回來,所以在申報遺產稅時,並沒有申報這筆土地。
試問,當時官司都還沒有結果,漏稅案成不成立都還有得爭論,何來罰款之說。再者,如果查私菸案有如此強烈手段,還能讓私菸案如此橫行嗎?套一句挺有意思的順口溜「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看來,走後門攀關係的文化,在財政部還真發揮的淋漓盡致,無怪乎有人以「近親繁殖」來形容財金幫盤根錯節的共犯結構。
正是這些佔盡好處,又無法發揮效用的特定團體,造成台灣經濟衰退的後果。只要大多數的利益被少數人持續把持,財金改革就有其立即性與必要性。為了經濟,為了國家的競爭力,汰除不正當官員,絕對有充足的理由。
照片來源: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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