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秀芳/社運工作者
「中華」與「中國」在語詞方面的差異
筆者發現「中華」與「中國」這兩個詞為「同義詞」,中國算是比較直接的叫法,屬於地理名詞。
中華這個詞相當於「中國人的……」用法,屬於形容詞,偏向文雅、嚴肅、尊稱性質,但又與「中國」的詞性差不多。
為何會這樣?
看看以下幾個例子應能理解「中華」這個詞用法的其中意思:
◎中華文化總會=中國人的文化總會
◎中華航空=中國人的航空公司
◎中華電信=中國人的電信
◎中華傳統禮俗=中國人的傳統禮俗
◎中華奧會=中國人的奧林匹克運動會
◎中華台北=中國人的台北市區
◎華人=中國人,但不等於台灣人。
例外情形:中華民國=中國人的共和國體;其中,「民國」與「共和國」均為同義詞,相當於英文用法的「Republic of + 地理名詞」。
例如Republic of Korea、Republic of Taiwan、Republic of China,中文翻譯為大韓民國(或稱大韓共和國)、台灣共和國(或稱台灣民國)、中華共和國(或稱中華民國、中國人的共和國體)。
由此可見「中華」與「中國」這兩個詞確實是「同義詞」,差別在於形容詞與地理名詞之間在不同場合的用法而已。
維基百科網站對「中華」一詞的定義,泛指散居於中國、新加坡、印尼、馬來西亞、泰國、老撾、越南、台灣……等幾個國家有「華裔」居住的地區,但維基百科網站將「台灣人」一詞忽略而未分開論述,竟納入「華人」的一部分,難免會「矮化」台灣國格,引發台灣人對「華人」一詞的質疑與不滿!
台灣人至今仍繼續以「中華」作為國家稱呼,無形中自我矮化,讓外國人誤認台灣就是中國人,因此在國際交流的場合方面,不宜採用「中華」自稱。
被退出聯合國之後,台灣人已脫離「華人」身分
「中華」這兩個字已經被大陸拿去註冊,依聯合國規定,台灣不得用「中華」的名義重返聯合國,包括國際上各種會議場合都不得參加,若硬要繼續在台灣用「中華」這兩個字註冊,會產生程序上的矛盾,類似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和Republic of China那樣,國家英文名稱太過於相近,引發認同方面的混亂。
根據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以中國作為世界上唯一的合法政府,而中華民國在大陸國共內戰時就滅亡了,國民政府戰敗遷到台灣後,聯合國官員曾建議改用「台灣」另類的名義加入聯合國。
在此之前,大陸國家主席毛澤東也曾支持台獨,1960年代美國並無反對台獨立場,但卻遭到蔣介石總統婉拒,他始終堅持「漢賊不兩立」的態度,台灣中華民國不能與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時存在,結果中華民國只能以退出聯合國做為結尾,無形中錯過了台灣國號正名的黃金時間。
依聯合國大會2758號文件性質判定,ROC失去「常任理事國」身分之後,國際上不再承認中華民國為世界上唯一的合法政府;從此,台灣人正式脫離「華人」身分,原則上基於國家尊嚴,只能用「台灣人」或「台人」稱呼自己的公民身分,但不得以「華人」、「華僑」、「華裔」一詞自居,否則會矮化台灣的國格。
因此,筆者建議全體立法委員們和蔡英文總統提倡,為台灣正名,改用另類名稱,例如「台人」取代「華人」,「台僑」取代「華僑」、「台裔」取代「華裔」;對內、對外的稱呼一律以台灣為優先,不能讓中國的紅潮隨波逐流,還在用「中華」一詞自居,卻變相矮化國格。
只有「黨、政、軍」是中國人,平民百姓都不是中國人
自從中華人民共和國1971年10月25日依聯合國大會2758號文件取得「常任理事國」身分後,只有中共「黨、政、軍」才是中國人,那些大陸民眾都不是中國人;如果想當中國人,就得灌輸「共產主義」思想,並跟隨黨、政、軍的腳步走。
因為他們「黨、政、軍」只想要人民的「土地」還有「財產」,中共一向都採行「專制獨裁」,在大陸喪失言論自由,沒有民主、人權的國家,中共一概不想要「人」,所以「人」對中共來講已經不重要了,縱使人民幫共產黨做牛做馬、當他們奴隸,中共絕不會承認人民的功勞、讚賞人民的成就,只要違反中共命令或旨意,而不聽共產黨的話,人民會遭到鎮壓、逮捕。
中共軍事來台灣佔領,他們目的是要取得「土地」、「經濟」、「重要軍事戰略位置」,並不是「人」,包括國民黨、親民黨、新黨也不例外,他們只想要台灣人的「土地」還有「財產」,有此可見,已證實「黨、政、軍」是中國人,平民百姓都不是中國人!
馬英九在總統任內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加上國民黨提出「和平政綱」、「兩岸一家親」、「兩岸和平」……等與兩岸相關的政策,包括大陸「惠台31政策」,完全是一場騙局,中共「一黨專政」,其修改政策手段,翻臉比翻書還快,籲請台灣人提高警覺,如果把他們的話太當真可就糟了。
違反一中憲法的台灣人,卸任總統恐被政治迫害!
國民黨用「中華民國憲法」來統治台灣,目的是保護大陸人,並以政治手段迫害台灣人,各位有沒有發現,每一屆總統就職典禮都要向「孫中山」肖像舉手45度角宣示致詞,如違反「一中架構」的憲法,等總統卸任後,會被法院判罪,其捏造罪名約略為「貪污罪」、「偽造文書罪」、「背信罪」、「侵占罪」、「財產來源不明罪」……等所謂之「政治判決」。
還記得陳水扁在總統任內提出「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等語,就因為堅持所謂「台獨立場」的總統等卸任後才遭遇「政治迫害」;由此可見,在「一中架構」之下的憲法,台灣人永遠無法主張台獨,一旦違反「一中」精神,就會有台灣人遭「政治判決」。
然後,中共正在修法,利用他們「黨、政、軍」法律系統連結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憲法》,並以中共法律來取代這部憲法,很顯然,實行「法律統戰」正要開始了,那些在台灣犯罪的大陸民眾,卻無法依「內亂、外患罪」處置,讓台灣的司法單位束手無策。
還有更甚者,大陸修改國籍法、戶籍法、身分法、婚姻法,那些在大陸就業、居住的台灣人享受中共推出的「準國民待遇」、「同等國民待遇」,採取手段為「台胞證」、「居留證」、「居住許可登記證」、「居民身分證」、「配偶結婚證書」…….等中共官方證件,在身分法方面也進行所謂的「法律統戰」,因此台灣未修憲之前,處境十分危險,將不利國安。
中共經濟統戰挖走人才、技術與資金,台灣人賺來的錢轉為軍事戰略
由於台灣的技術人員流向中國,而產業西移大陸,很多中小企業資金逐漸被掏空,台灣人在大陸賺錢,共產黨課徵稅收,那些賺來的錢財,無形中卻資助共產黨作為對台「軍事動武」的國防經費,可見台灣人在大陸賺愈多錢財,等於是陷害台灣人遭中國軍事威脅的情形日愈加劇。
甚且,許多台灣人在大陸設廠的台商、台資企業,那些技術也流向中國,使中共「黨、政、軍」日愈壯膽,利用台灣技術以軍事手段打壓台灣人,然後,那些有在大陸投資、就業的民選官員家屬、立委家屬,縣市議員家屬,為了事業利益與未來前途,都不願意修法限制,設置迴避條款、旋轉門條款,導致大陸掏空台灣資金並控制民選官員、立委、議員的手法鋪天蓋地,衝著台灣而來,讓政府無法招架,其危害程度已嚴重衝擊國安,各位有沒有發現?
愈多台灣人在大陸賺錢,中共軍事手段就愈強硬,等於是用台灣的錢、專業人才與技術來製造中國解放軍的精良武器進一步控制,並打壓台灣人,因為現今台灣產業的政經環境都太過於依賴中國,如果哪天大陸對台灣實施「經濟統戰」,卻是輕而一舉,那些台商在大陸賺錢,難道都沒察覺中國的軍事威脅嗎?
台灣欲擺脫中國統戰,第一,國號正名;第二,如前所述,不得以「華人」、「中華」…等帶有「華」的字眼自居;第三,台資企業、技術人員急需將產業退出大陸,台灣經濟命脈不得再仰賴中國,才有辦法對抗「經濟統戰」。
法律統戰已展開了,中共利用身分法對台實施「人海戰術」
此外,筆者建議立法院修改戶籍法、國籍法、護照條例,凡是在大陸取得「居留證」、「居住登記證」、「居民許可證」、「中國公民身分證」、準大陸國民身分的「台胞證」,將撤銷台灣國籍、戶籍身分,並依犯罪情節的輕重予以停權五年至十五年處分,不得申請台灣護照及取得台灣戶籍資格。
不過,這樣做還不夠,在土地買賣方面,筆者籲請立委們修改土地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台居留的大陸民眾,僅租賃土地、租賃房屋,但不得享有土地所有權,萬一大陸人民在台灣購買愈多筆土地,就愈加劇了中國人合法掩護非法,透過土地買賣手段卻變相幫忙中共「黨、政、軍」佔領台灣土地,這是嚴重的國安危機,應密切注意,絕對不可輕忽!
中共「黨、政、軍」利用「陸配」向台灣實施「人海戰術」,成為新型態「共諜」犯罪手法,具備大陸公安、武警、官員的背景隱瞞身分,而滲透到台灣各地無所不用其極,以經濟誘因,企圖瓦解台灣認同,侵入範圍擴及到基層村里長、青年、學生、原住民、中小企業、親中派政黨與政治團體、宗教宮廟、同鄉宗親、農漁會、退休將領……等,藉此從事於對台間諜工作,刺探、蒐集軍情毫不手軟,危害國安至鉅。
大陸配偶來台人口數逐年成長,其後代子女雖合法取得投票權,但由於大陸與台灣的政治立場差異,政黨傾向不同,難免有妨礙投票之嫌,阻礙本土政黨投票率,因為陸配後代的子女一向都支持國民黨,鮮少支持民進黨,很顯然,中共正利用「陸配」的「人海戰術」介入台灣選舉,統戰手法的領域涵蓋政治、經濟、社會與文教等各層面,涉台智庫的調研人員,長期在台駐點、進行情蒐。
親共派的黑幫玷污民主聖地,台灣前景堪憂
中華統一促進黨的黑幫,利用黑勢力控制民選官員,威脅議員,台灣民主的聖地蒙上陰影,對於組織犯罪防制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還有政黨法,需設立排黑條款,凡是黑幫背景,嚴格禁止參政、組織黨派,已涉及槍枝案、合夥犯罪組織之部分,建議政府修法,一律嚴打取締,讓黑幫趕出台灣之外,不能以暴力手段要脅議員和官員們配合黑勢力就範,或妥協黑幫利益。
舉個例子,很久以前,有某議員因踢爆違建工廠,被揭露上游集水區受排放化學污染,對工廠來說似乎擋人財路,於是有黑幫背景的員工、主管們,就率人砸毀議員服務處,以暴力手段威脅,使議員心生恐懼而不敢來揭露違建工廠的真相。
未來若有類似案件,比如是徵收土地、產業投資、開發案、違章建築、濫砍樹木、盜採砂石、礦業開採、營造業及都市計畫……等,應嚴堵黑勢力介入;另外,勞工企業單位,一發現行為舉止異常,就要格外關切,必要時,可突襲式驗尿、抽血和查緝毒品等作為,讓員工措手不及,因為部分黑幫有在吸食毒品,通常突襲式盤查,絕對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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