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手段層出不窮,只要不回應,不理它,大部份都可安然過關,然而,有詐騙集團抓住這樣的心態,竟然讓有經驗的社會人士栽了跟斗。
有人收到「存證信函」說積欠三萬七千多債務,因為是沒有的事,當事人理所當然地認為是詐騙事件,沒有理會,一個月後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說欠某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當事人一樣置之不理,三,四個月後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主旨告知:將強制從當事者任職處扣薪水償還,最後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當事者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可以隨便捏造謊言,最後還讓無辜者付出代價,相信是當初立法所始料未及。若您以為只有詐騙集團會耍手段,那就錯了,有些不成文的規定,那怕是再無稽的理由,您都無力反抗,不得不遵守,那才真的是讓人哭笑不得。
從事稅務訴訟案件多年,與國稅局有多次交手經驗的王健安律師,提到一位業者的真實案例。國稅局發覺業者有銀行帳戶,收入支出頻繁,覺得有問題,竟將所有收入總額加起來,都當成營利所得,據以課稅。光想到補稅加罰款的金額,就足以讓人想跳樓,而癥結點僅是業者為了資金周轉不靈,與親人的借貸、償還罷了。
類似案件層出不窮,國稅局之霸道在於,竟能合理化所有收入加總的行為,逼的人民不得不走訴訟,所謂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最後想課多少,國稅局說了算。稅務案件之人民需負舉證責任,與刑事案件的無罪推定,剛好背道而馳,稅務機關只要心血來潮,以查稅為藉口,包準讓業者吃不完兜著走。
詐騙需要靠手段,設計圈套,而國家暴力卻可以明著來,與搶或盜沒有區隔。遇到詐騙,因為法律常識不足,只能鼻子摸著,概括承受。遇到國家暴力,難道也只能,含著淚水,忍著苦痛,默默承受嗎?
國家縱容稅務機關予取予求,行之已久。五年來,超徵六千多億,該喜還是憂?業者被迫協商,對經濟發展是利或弊?官員知道,官員不說。百姓只是納悶,當所有收入加總,都可以成為課稅的依據與理由,那國稅局與詐騙、強盜集團的界線到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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