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廣告「吹噓」認定準則出爐 中藥材效能也不能提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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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廣告「吹噓」認定準則出爐 中藥材效能也不能提
食品廣告「吹噓」認定準則出爐 中藥材效能也不能提

▲食藥署預告訂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準則」草案,強化違規廣告認定。(示意照/翻攝自Pixabay)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食品廣告吹噓「療效」天花亂墜,食藥署再出手要嚴抓嚴管,食藥署今(7)日預告訂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準則」草案,正式把過去的行政規則提高法律位階至法規命令,明訂「不實」、「誇張易生誤解」和「醫療效能」認定基準,包括涉及中藥材效能也不能提。

食藥署預告訂定的這項「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準則」草案,在60天的預告評論期後,即可正式上路。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科長江仟琦表示,此舉是為了強化違規廣告的認定,有效執行食安法中禁止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的規定,把目前的行政規則提升至法規命令。

草案中針對如何認定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江仟琦強調,皆訂定有原則性規範,像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就認定為「不實」;至於若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宣稱「涉及生理功能」、「涉及人體器官及組織」、「涉及改變身體外觀」等字眼,則可能被認定為「誇張易生誤解」,通通可開罰4萬到400萬罰鍰。

至於「醫療效能」部分,江仟琦說,只要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宣稱「涉及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涉及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涉及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涉及中藥材之效能」者,可開罰60萬到500萬元罰鍰。

照片來源: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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