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暑假快到了,不少人首選就是出國旅遊,而台灣民眾最愛的行程之一,就是大掃貨國外的藥粧產品,不過,國外買的藥如果吃出問題,究竟能不能得到藥害救濟?答案是不行!藥害救濟基金會提醒,從國外購買回來的止咳藥、感冒藥、眼藥水及止痛藥等藥品,因為沒有衛生福利部核發的藥品許可證,一旦服用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狀況,無法受到台灣藥害救濟制度的保障。
為了保障民眾的用藥權益,國內2000年通過《藥害救濟法》,凡依據醫藥專業人員之指示或藥品標示使用,領有台灣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合法藥品(不包含中藥),卻發生藥品不良反應,造成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住院、延長住院且需作處置以防止永久性傷害),可依《藥害救濟法》相關規定申請救濟,即使發生藥害時不在國內治療,亦得申請藥害救濟。
李先生就是一例,日前因為關節腫脹就醫診斷為痛風,依照醫囑按時服藥治療的他,數日後卻出現喉嚨痛的症狀,原以為是小感冒,不以為意,仍按照計畫出國旅行,之後皮膚竟開始出現水泡、破皮等症狀,在國外就診才知道竟是一種嚴重的藥物過敏,所幸經住院治療後已恢復健康。回台後申請藥害救濟,經「衛生福利部藥害救濟審議會」審議後也順利獲得給付。
藥害救濟基金會強調,只要是正當使用台灣合法藥品而受害達住院程度以上,就能申請藥害救濟,不過,如果是出國自行買回來的藥就不適用。
藥害救濟基金會說,民眾如果購買國外的止咳藥、感冒藥、眼藥水及止痛藥等藥品,因各國藥品管理規範、分級不同,除了可能不清楚正確用法、用量、適應症、禁忌症與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之外,更因為這些藥品並未領有衛福部核發的藥品許可證,若服用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狀況,並無法受到台灣藥害救濟制度的保障。
民眾如果想申請藥害救濟應注意什麼呢?藥害救濟基金會指出有三點要知道,一是:知有藥害時起三年內提出申請。二是:確實完整填寫藥害救濟申請書,並依死亡、障礙、嚴重疾病(住院、延長住院且需作處置以防止永久性傷害)申請類別,檢附資料。三是:將填好的申請書正本,連同檢附資料影本,郵寄至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若有申請資料準備等相關問題,可撥打藥害救濟諮詢專線(02)2358-4097詢問。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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