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旅遊大解放之後,機場天天爆出國人潮,接下來農曆春節十天假期預期更是出國高峰,國人出國旅遊一向愛掃貨,尤其特愛買保健食品,但太久沒出國有些規定得複習一下!食藥署今(18)日提醒,民眾帶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有上限,每種至多12瓶,合計不超過36瓶,且吃不完也不能隨便上網賣,否則觸法,就有民眾一下子挨罰高達18萬元,得不償失。
輸入進口食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申請輸入查驗,不過,一般食品供個人自用時,開有方便之門。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鄭維智表示,民眾如果攜帶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者,可不須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自由通關。如果回國後被發數量超標,就必須申報或當場丟棄。
鄭維智提醒,國人出國常常會帶食品回來自用或饋贈親友,尤其又以各種保健食品占最大宗,不過,最好別買過頭,過去就有民眾帶進來之後、吃不完竟自行拿去賣,結果被查到開罰18萬。
食藥署強調,如果食品是以自用方式免申請輸入查驗進口,卻拿去販售,就會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14款,可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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