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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者注意!分流送醫條件改了 1歲以下發燒嬰也全收治醫院
確診者注意!分流送醫條件改了   1歲以下發燒嬰也全收治醫院

確診者注意!分流送醫條件改了 1歲以下發燒嬰也全收治醫院 9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確診者注意了!輕重症分流有新準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今(21)日表示,目前除了中、重症確診者,以及75歲以上、須血液透析或懷孕36周的確診者均收治於醫院之外,經專家討論過後,決定新增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或3到12個月且高燒超過39度的嬰兒,也一律收治於醫院。

不過,指揮中心也開放例外,羅一鈞列舉,如果是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的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只要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人員評估後,一樣可以不必移動,能留在家居家照護。

指揮中心公布最新修訂COVID-19確診者分流收治原則如下:

一、中/重症之確診者,均收治於醫院。

二、無症狀/輕症之成人及青少年確診者:如具75歲以上、須血液透析或懷孕36週以上任一條件,收治於醫院;為70-74歲且生活可自理或有陪同照顧者、65-69歲且獨居者,或懷孕35週以內者,安排入住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為69歲以下無血液透析或無懷孕,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非65-69歲獨居者,採居家照護。

三、無症狀/輕症之兒童:嬰兒年齡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或嬰兒年齡為3至12個月且高燒超過39度,或須進行血液透析者,均收治於醫院。前開條件以外之兒童,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採居家照護;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則由照顧者陪同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

四、例外情形:不符居家照護健康條件之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人員評估後,得採取居家照護。

五、下轉條件:收治於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已達3至5天,經醫療人員評估除隔離外無繼續照護需求,且能符合居家環境條件者,得返家採取居家照護,並由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通知衛生局納入居家照護管理。

六、調整居家照護同住者快篩頻率:同住之未確診者,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之確診日後10天,於有症狀時及隔離期滿日進行家用快篩,符合解隔條件後進行7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有症狀時進行家用快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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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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