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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超市兼賣便當餐盒要強制申報了! 食藥署要用「發票」追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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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超市兼賣便當餐盒要強制申報了!  食藥署要用「發票」追食安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食安再有新制!針對全台兼賣便當、餐盒的超商、超市、量販店等,食藥署最新公告,具一定規模的連鎖品牌,通通得使用電子發票,並應電子申報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的資料,好方便一旦有食安事件發生時,可以透過「發票」追人。

食藥署是公告自今年1月1日起,新增「應使用電子發票」與「應電子申報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的業別。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蕭惠文表示,新增業別包括具商業、公司或工廠登記的「農產植物製品、菇蕈類及藻類之冷凍、冷藏、脫水、醃漬、凝膠及餡料製品、植物蛋白及其製品」輸入業,及達3家以上非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獨立門市的連鎖門牌且資本額達3000萬元以上的「餐盒食品」販售業。

蕭惠文說,後者就是一般民眾常見兼賣便當、餐盒等食品的超商、超市、量販店等門市,這一波掌握全台有15家業者得納入。業者必須使用電子發票,並在其中加註相關食安欄位,上傳相關資料,以利食藥署後續能夠透過財稅資料一一勾稽比對,在有食安事件發生,可以追到東西誰賣的、賣給誰。

目前強制納入這套追蹤追溯系統者,共有25類業別,食藥署表示,未來也會滾動式檢討,適時納入新的業別。

蕭惠文指出,新制上路之後,業者如果因為申報不實影響到稽查,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3萬到300萬罰鍰。同時,食藥署重申,食品業者應善盡自主管理責任,切勿觸法。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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