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潔劑殘留一樣有害! 北市揪2品牌「亂標示」最高可罰300萬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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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潔劑殘留一樣有害! 北市揪2品牌「亂標示」最高可罰300萬
洗潔劑殘留一樣有害!  北市揪2品牌「亂標示」最高可罰300萬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洗潔劑「亂標示」也可能釀成食安漏洞。台北市衛生局今(7)日公布最新一波抽驗結果,在針對食品洗潔劑包裝標示進行檢查部分,發現有2件產品外包裝不符規定,未以中文標示國內負責廠商地址或主要成分化學名稱,已命業者全數回收限期改正,且依法可以開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這一波共針對超市、大賣場、雜貨商行等處進行食品洗潔劑抽樣檢驗:砷(以As2O3計)、重金屬(以Pb計)、甲醇含量、壬基苯酚類界面活性劑(nonylphenol及nonylphenol ethoxylate)、螢光增白劑等項目,總計抽驗19件產品,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

不過,食品洗潔劑包裝標示檢查部分,就有2件產品外包裝出包!其中1件「艾瑪薇洗碗精(沙棘橘子)」外包裝未以中文標示國內負責廠商地址,經查產品來源為新北市,已移請轄區衛生局查處;1件「綠柯美洗碗妙專家」外包裝成分僅標示「有機界面活性劑Cocolglucoside(ECOCERT)」,未以中文標示「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陳怡婷表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食品用洗潔劑的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標示主要成分的化學名稱,其為2種以上成分組成者,應分別標明;違者可處製造業者或責任廠商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提醒,食品用洗潔劑用於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及食品包裝的清洗,若含有害物質會直接經洗滌過程的接觸或間接由餐具殘留進入人體,造成傷害,建議消費者在購買食品用洗潔劑時,應選擇檢驗合格及標示完整產品,另依包裝上的使用方法及濃度正確使用,並以清水澈底沖洗,避免洗潔劑殘留,以維護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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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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