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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食安新制一次看懂! 「笑氣」納追溯追蹤、11項過敏原強制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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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食安新制一次看懂!  「笑氣」納追溯追蹤、11項過敏原強制標示

▲(示意照/翻攝自Pixabay)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今年7月,國內有4項食品新制要上路,要注意!食藥署今(18)日提醒,包括用於咖啡、冰沙類飲品擠鮮奶油的推進氣體「笑氣」的一氧化二氮,得全面納管,業者得辦理查驗登記、登錄、標示、建立追溯追蹤資料等,以免被濫用當成派對助興的迷幻劑;另外,食品過敏原強制標示項目也一口氣增至11項。

食藥署簡任技正陳瑜絢表示,7月起上路的4項新措施,全為維護並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其中俗稱「笑氣」的一氧化二氮,在食品業者是常見擠花、擠奶泡的推進氣體,過去是用一般食品原料來管理,僅要求符合衛生標準,現在則進一步改以食品添加物來加強管理力道。

一、強化「一氧化二氮」管理,改列以食品添加物管控:
食藥署參考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及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訂定一氧化二氮使用的食品範圍、限量、限制及規格標準規定;自2020年7月1日起,一氧化二氮應符合食品添加物管理相關規定,包括應辦理查驗登記、登錄、標示、建立追溯追蹤資料等規範。違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業者如未依規定標示,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處4萬到400萬元罰鍰。

二、完整揭露食品過敏原,應標示項目擴增至11項:
為揭露食品過敏原資訊,食藥署參考國人發生食品過敏的臨床調查資料及國際規範,檢討食品過敏原標示項目,自2020年7月1日起,市售包裝食品如含致過敏性內容物,應標示過敏原醒語資訊,包括: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或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之穀物、大豆、魚類及其製品,以及使用亞硫酸鹽等。應標未標者,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處4萬到400萬元罰鍰。

三、擴增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之食品製造業別:
具工廠登記、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且資本額未達3000萬元的「食用油脂」、「罐頭食品」及「蛋製品」等3個製造業別,自2020年7月1日起,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的規定。違者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者,可處6萬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四、資本額未達3000萬元之食品工廠,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
具工廠登記、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且資本額未達3000萬元之「其他食品製造業」,自2020年7月1日起,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違者可處3萬到300萬罰鍰。

照片來源: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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