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4年色素製「布丁粉」遭逮 賣向3業者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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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4年色素製「布丁粉」遭逮 賣向3業者
過期4年色素製「布丁粉」遭逮 賣向3業者

▲食藥署會同檢調查獲永詠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使用逾期食品添加物製售產品。(照/食藥署提供)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又見黑心業者,食藥署今(4)日公布接獲檢舉,查獲台南市「永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逾期香精,並用逾期食用黃色四號及食用黃色五號生產「布丁粉」及「雞蛋布丁粉」等產品,逾期最久者達4年,目前掌握6批問題產品分別流向新北市、新竹市、台南市等3家業者,相關逾期食品依法全數查扣暫停出貨。

食藥署是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及台南市衛生局,查獲業者將逾期「丙二醇」(有效日期2016.7.26)用於生產「草莓香精RI-PG9-70800T」共63公斤,逾期食用黃色四號(有效日期2015.6.7)及食用黃色五號(有效日期2014.3.8)用於生產「布丁粉」及「雞蛋布丁粉」等產品。

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副主任張馨文表示,經比對進銷存資料,「布丁粉」及「雞蛋布丁粉」分別銷往3處,其中新竹市業者已將購入自用的雞蛋布丁粉退回,台南市業者購買的雞蛋布丁粉已用罄;另新北市某豆花店也有進貨,現場查扣38公斤布丁粉,並銷毀44公斤布丁成品。

張馨文說,目前掌握這些問題產品共出貨6批,最近一次是在今年6月。另依據台南市調查處清查業者帳冊,自103年7月銷售的違規布丁粉計約580多公斤,但現場均已無留存,檢調單位當場將相關逾期食品添加物依法全數查扣,並由台南市衛生局命業者暫停出貨。

食藥署強調,食品或食品添加物逾期,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做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應予沒入銷毀,並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照片來源: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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