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正式預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草案。(示意照/翻攝自Pixabay)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環保署「限塑」擴及吸管,環保署今(8)日預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草案,第一階段從明年7月1日起限制連鎖速食店、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等4大場所,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供內用餐飲消費者使用,否則最高可罰店家6000元。2020年並將擴及全台所有餐飲業。
台灣一天「用過即丟」的塑膠吸管用量驚人,國內環保團體曾依國內店家數量及消費者習慣推估,台灣人一天至少用掉800萬根塑膠吸管。
環保署強調,近年來國際對海洋塑膠污染議題越來越重視,國內每年淨灘活動統計結果也發現一次用塑膠吸管是海灘常見廢棄物,因為塑膠吸管質輕、容易取得、體積小,使用後隨意棄置,會在環境中流布,被生物攝入體內,或分解為塑膠碎片,吸附有害物質,被海洋浮游生物或貝類誤食,再經由食物鏈,放大毒素的累積,衍生更多嚴重的生態與環境污染問題。
環保署廢管處簡任技正李宜樺表示,草案第一階段限制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大類對象,約8000家業者,未來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供在店內餐飲的消費者使用,外帶則不受限。
李宜樺說,此次針對塑膠吸管的管制措施,並非要一舉減塑,環保署評估,其中塑膠吸管用量最大的就是連鎖速食店,希望藉此民眾能逐步改變習慣,在業者不主動提供吸管供消費者使用之後,民眾可自備可重複清洗的吸管,以減少資源浪費。
環保署表示,塑膠吸管管制措施後續規劃於2020年擴大至所有提供餐飲業者,而最遲2025年前,環保署也會研析外帶使用一次用塑膠吸管的管制措施,呼籲相關業者即早因應。此外,針對市售利樂包所附吸管部分,將再蒐集國外經驗與國內各界意見後,審慎評估是否納入下階段管制。
李宜樺強調,塑膠吸管管制措施及時程已是環保署的既定政策方向,會按部就班推動。未來業者若違反規定,可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以1200元至6000元罰鍰,而初期推動階段,針對第一次違規會先予勸導,不直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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