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 / 綜合報導
南韓上訴法院今(5)日對三星企業帝國繼承人李在鎔行賄、貪汙案做出二審判決,將原判5年減為2年6個月,緩刑4年,時隔一年當庭釋放李在鎔。
法院認定三星電子涉嫌以220億韓元,約台幣5.9億元的天價行賄朴槿惠前總統密友崔順實,暗中金援崔順實之女,盼能夠得到政府對旗下第一毛織與三星物產合併案的支持,並提高李對公司的掌控權進入集團董事會,構成行賄罪。此外,李在鎔還涉嫌在國會聽證會作偽證。李於去年8月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並提出上訴,於今日改判緩刑4年,歷經353天的居留,當庭釋放。
目前南韓檢方已準備上訴至最高法院,但李在三審定讞之前皆是自由之身,與李一起遭到控訴的兩名三星前高管也被判緩刑。
《彭博社》(Bloomberg)評道,這項判決令人質疑南韓政府改革強勢財閥的能力,弘益大學(Hongik University)經濟學教授Jun Sung-in表示,這已經成為了另一個典型的財閥案件;《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則指,這是對南韓檢察官的重大打擊。
南韓財閥勢力龐大,又與政府關係密切,集團高層就算犯罪遭移送法辦,大部分也可全身而退。李在鎔的父親李健熙便曾因行賄、逃稅兩度遭到判刑,最終皆獲得總統特赦。
消息來源:YONHAP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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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照來源:韓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