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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專欄】離婚後立刻再婚合法嗎?民法有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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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專欄】離婚後立刻再婚合法嗎?民法有何規定?

黃靖芸/律師

相信大家最近都被大S與具俊曄結婚的新聞不斷地轟炸,兩人間的各種小故事也讓不少人覺得很浪漫,不過也有人覺得大S再婚的速度似乎有點快,距離她與汪小菲離婚不到四個月,就成功再婚,會不會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呢?

假如是在以前的話,這樣的再婚情況其實是會被法律禁止的喔!

在民國八十七年民法前,在關於結婚的規定裡存在著這麼一條限制女子再婚的法律:「女子自婚姻關係消滅後,非逾六個月不得再行結婚。但於六個月內已分娩者,不在此限。」,除非女子在離婚後的六個月內已經有生下孩子了,不然就會因為這個規定而不能再婚。

以前會有這樣的規定主要是因為DNA鑑定技術還不是那麼成熟,因此為了要確定女子肚子裡的孩子是誰的,所就禁止女生在離婚後的六個月內都不能夠與其他人再婚,不過,這個規定其實是不太合理的,畢竟結婚是每個人的自由,若單純是因為擔心子女血緣問題而刻意禁止,似乎是不太公平的。

並且規定中也提到如果六個月內女子已經生產了,就不會有限制,這個部分也有對於女子生產這件事情帶有一些歧視性,認為應該將女子生產這件事情放在其自由結婚的權利之前,而這樣不平等的規定也在民國87年時刪除,才讓不公平的現象解除,恢復女子應有的結婚權。

在刪除上述的規定後,目前民法對於結婚這件事情基本上是沒有限制的,只要你想結婚就能夠找證人一同前往戶政機關登記,甚至是在剛離完婚後就能立刻再結婚,並且也沒有任何結婚次數的限制,只要有需求,你都是可以自由結婚與離婚的,除了需要跑行政流程比較麻煩以外,現在的結婚制度真的是非常自由且方便。

雖然結婚與離婚都方便,不過律師建議大家在結婚前還是要先審慎思考,不要一時衝動就隨便跑去結婚或離婚,因為這樣的情況其實牽涉到的層面很廣,尤其離婚這件事情在法律上還包含剩餘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扶養費等等的問題,如果還沒將這些項目都談妥就急於離婚,恐怕會因此而失去原本應有的相關權利。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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