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專欄】結婚懷孕還跟別人發生關係,下場恐是賠錢離婚!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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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結婚懷孕還跟別人發生關係,下場恐是賠錢離婚!
【黃靖芸律師專欄】結婚懷孕還跟別人發生關係,下場恐是賠錢離婚!

黃靖芸/律師

最近看到知名的婦產科醫生蘇怡寧po了一張網友私訊的照片,對方詢問說自己跟老公已經確定懷孕了,但在懷孕的後期卻因為一時衝動而跟其他人發生關係,自己懷孕的孩子是否會因為這樣而出現基因上的改變,導致小孩變成其他人的而不是老公的,而蘇怡寧醫師也明確向對方表示基因不會改變,遇到這樣的問題真的會讓人哭笑不得,不過,雖然從醫學上這樣的行為不會有基因改變的問題,但在法律上這種行為可能會衍生出不小的麻煩喔!

因為與其他異性發生性行為這件事情基本上在婚姻當中是不被容許的,這不僅僅是對配偶的背叛,更是對婚姻關係的嚴重傷害,要維持一段婚姻關係,包含了非常多的要素,從相愛的感情、互相信任的態度到肉體、精神層面都是需要去顧及的,儘管相愛,卻因為管不住自己的衝動就去與其他異性產生不正當的關係,這樣的行為就是對另一半的背叛,違背了配偶對自己的信任,而這樣的情況對於配偶來說真的會很受傷,會難以理解為何明明已經有婚姻關係了,另一半卻還去找其他異性交往。

在婚姻關係存續的狀態下,無論是去其他異性交往、發生性關係,基本上就是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了,因為這些行為都會造成婚姻難以繼續圓滿維持,對配偶應負的義務都直接辜負,導致配偶因此而受到極大的精神傷害,配偶就能夠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的規定,向出軌的配偶及第三者提出損害賠償之訴。

而若是確定配偶真的有跟其他異性發生性行為,導致自己難以釋懷,不願再與對方繼續維持這段破碎的婚姻關係時,也能夠以民法第1052條的規定,以另一半與配偶以外之人性交的理由來訴請離婚,並且向對方額外請求因此而受的精神損害。

夫妻並不是單純只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這麼單純,彼此之間相互有著應該要負起的責任及義務,假如只是把婚姻當成是簽字登記這麼簡單的一件事情,而不懂得去好好維繫婚姻,隨意去破壞另一半對你的信任,只顧著滿足自己的私慾,最終會面臨到的結果可能就不只是單純的分手離婚,而是需要面對到損害賠償的法律程序。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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