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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貿然開放Uber,未必是自由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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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貿然開放Uber,未必是自由經濟

劉昱佑/台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大學生

近來Uber進軍引起計程車業者的普遍憂慮,擔心既有客戶群體遭到Uber蠶食,進而發動立法院前的大型抗議。

但反觀消費者已受共享經濟之惠,大力支持Uber的合法化運動,甚至提出自由經濟作為背書,若是依循自由經濟的理論進行論述,絕對不單只是開放這麼簡單。

而事實上,冒然開放才是對自由經濟的重大斲傷,破壞外部成本內部化的運行機制,會造成經濟體中的無謂損失(Deadweight Loss)。

至於外部成本內部化的運行機制,乃是透過計程車行對司機收取規費,政府再對車行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本可將私人效益供給所到達的均衡產出,拉回社會效益供給均衡,進而達到整體社會真正的效率。政府之所以控管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的流通量,原因大概就是如此。

其次依據寇斯定理, 所有外部不經濟的問題可以用產權問題來解決,政府透過對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的流量管制,企圖將路權有效分配給其他車輛,也是尋求經濟的另一種手段。

前陣子Uber總經理顧立楷投書澄清,呼籲主管機關儘早針對跨境電商規劃一體適用的租稅法規。儘管法規及稅務方面對跨境電商至關重要,但很明顯地,稅收面並不是Uber問題的癥結所在。就如同上述,Uber的出線關乎經濟體是否能夠有效分配資源,而不是聚焦在僅佔歲入九牛一毛的稅收之上。

如果繼續放任Uber,將對總體社會剩餘具有負面的影響,而具體的現象包括塞車、安全問題等等。如果更嚴重些,也可能讓公有道路失去共享性,從公共財降為準私有財。

但台灣絕對沒有因為法規挑戰,而放棄接軌國際的雄厚本錢,政府應當積極促進計程車業者進行產業升級,與uber業者有效整併,滿足消費者的多樣化需求,依循寇斯定理分配合理的執照數目。俾使社會資源妥善運用,更能擴張現有的計程車客群及其利益。對於政府的稅基以及民間營利事業而言,絕對是相得益彰之事。

新聞照來源 C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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