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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罰了!立法院三讀強制危險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
要罰了!立法院三讀強制危險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

要罰了!立法院三讀強制危險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要開罰了!立法院院會今(26)天三讀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案,若未成立,大樓每戶最高可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直到成立。

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內政部長徐國勇感謝全體立委及朝野黨團的支持,他表示這次修法主要增訂經認定有危險的公寓大廈,一律限期成立管理組織,中央並匡列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輔導工作,屆期經輔導仍未成立,每戶最高可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另授權地方政府可於必要時指定管理負責人,以強化公寓大廈的安全維護及管理,修正條例將於總統公布後施行。

內政部表示,為維護公共安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新增第29條之1,明定無論條例施行前或後所興建的公寓大廈,凡經認定有危險者,一律限期成立管理組織,並完成報備,也要求地方政府應自行辦理,或是委託專業機構輔導協助這類建物成立管理組織,以強化共用部分修繕、公安檢查與消防設備檢修等維護管理工作。至於非危險公寓大廈,不在這次修法適用範圍,仍依現有輔導機制處理。

內政部強調,本次法案通過後,有關危險公寓大廈的認定要件,將盡速邀集相關機關討論與公告,各地方政府認為有必要時,也可以公告擴大適用範圍。至於限期應成立管理組織的公寓大廈,若未能於期限內成立並辦理報備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狀況展延1次,並不得超過1年。

內政部指出,針對經通知、輔導等程序後,逾期仍未成立管理組織並辦理報備的危險公寓大廈,同步新增第49條之1,將按戶進行裁罰,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限期辦理,屆期仍未辦理者,得按次處罰。

內政部為協助各地方政府落實執行,已於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分4年匡列8千萬元的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輔導成立管理組織,以加速提升危險公寓公共安全及確保居住品質。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弘志攝/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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