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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梯次廣播事業釋照 NCC將辦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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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梯次廣播事業釋照 NCC將辦公聽會

匯流新聞網記者 歐雨澤/綜合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審議第11梯次第1階段廣播事業釋照相關之「廣播事業設立許可申請案審查作業要點」及「申請經營廣播事業須知」等草案,決議儘速舉行公開說明會,聽取外界意見。

NCC指出,相關草案是依據行政院核定之「第11梯次第1階段廣播電臺釋照規劃」政策方向及今年5月3日發布實施之「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訂定,係針對本階段申請標的、申請案件限制、申請人資格、許可作業程序、審查及加減分項目等事項訂定相關規定及申請文件,以利有意民眾了解申請經營廣播事業相關程序,有所依循。

在考量廣播事業電波涵蓋範圍差異所產生的不同經營成本,與兼顧產業升級等因素下,「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明確規定全區性、區域性(中功率)廣播事業採實質審查加競價方式釋出的模式,這是我國廣播事業釋照首度引入競價方式的先河;社區性(小功率)廣播事業則採實質審查加抽籤方式辦理。

依行政院核定釋出的執照張數,全區性廣播事業1張,區域性(中功率)廣播事業(FM)9張,社區性(小功率)廣播事業24張,其中社區性包含調頻(FM)22張、調幅(AM)2張。

NCC後續將針對前述相關草案舉行公開說明會,聽取外界意見,以儘速辦理第11梯次第1階段廣播事業釋照之公告受理申請作業。

NCC為規劃第11梯次廣播電臺釋照曾舉辦公聽會。台灣廣播公司董事長馬長生表示,現廣播經營困難,應讓現行業者有機會變大,而不是限制不能申請,甚至逼得業者只能找人頭申請。

廣播公會理事長凃進益表示,廣播電台經營越來越艱困,像小功率本次將釋出22家,加上原來72家,總共有近1百家,要爭取9個頻率,NCC應考量讓現有廣播電台擴大規模。

NCC表示,仍要兼顧公平性,藉由釋照讓小型業者藉承諾繳回頻率升級為區域或全區業者,仍有機會變大。

新聞照來源 www.denverurbanleagu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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