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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移民署漠視申請永久居留的處理時限
【投書】移民署漠視申請永久居留的處理時限

林日春/執業律師

相信不少人都看過迪士尼電影《動物方城市(Zootopia )》,對於電影中的角色,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就是飾演「公務員」角色的樹懶「快俠(flash)」。雖然名字叫做「快如風的快俠」,但是任何的動作都是非常緩慢,藉此暗諷公務員行政效率不彰,辦事態度消極,引起不少觀眾的共鳴。

依《內政部移民署各類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第37點規定:「外國人申請外僑永久居留證。辦理期限:14天。」也就是說,移民署對於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的案件,必須在14天內就作出准駁決定,不能將申請案件壓著不處理或者慢慢處理,導致影響外國人的生涯規畫。

但是從移民署在111年12月12日接受《央廣》訪問的內容來看,自2014年修法放寬規定後,近3年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案中,竟高達99.6%的案件是在4個月(120天)內才完成審查,顯然與處理時限表所定的14天相差甚鉅,移民署的行政效率,有如《動物方城市》裡面的「樹懶快俠」,如此的緩慢。

為什麼永久居留的辦理時間要求14天內完成呢?因為居留原因是有可能隨時消失的。舉例來說,一位外籍配偶正面臨老公的背叛、家庭的失和,走上離婚這條道路上,如果移民署慢慢的審理,不按照處理時限表14天內審理完成,將會導致在審理的過程中,因婚姻消失而導致居留原因消失,造成外籍配偶必須遣返回國,無法再留在台灣生活了!

或許有人會覺得,外籍配偶離婚就要回去,不能留在台灣。但是,這些外籍配偶有很多都是結婚超過10年、20年以上,並且也在台灣合法居留10年、20年以上的新住民。他們已經通過了移民的觀察期,也在台灣有了自己的新天地,卻因為移民署的怠惰,讓他們失去了留在台灣的機會。

0.4%是什麼樣的概念,或許對移民署來說,這只是一個統計數字,但是對於這0.4%的外國人來說,他們不是移民署桌案上的紙,而是活生生的人,是長期生活在台灣這片土地上的人,是有血有肉的生命,而不是數字。這些人都有自己漂洋過海,離鄉背景的故事,有對成為台灣人的渴望,但更多的是遭移民署以懷疑的眼光對待,沒收他們原本屬於自己的美好人生。

照片來源:Google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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