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李盛雯/台北報導
為了強化土地及房屋價不被有心人士哄拾作,穩定台灣房市,政府努力多時終於讓「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修法有五大重點,包括換約轉售門檻、重罰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新增轉至私法人購屋、預售屋解約要登錄。
首先是「換約轉售門檻」。買受人只能是夫妻、直系親屬、二等親以內的兄弟姐妹。或是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例如在買房簽約後受到強制執行、重病需要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重大變故導致無力負擔貸款費用等,報請縣政府後,就不在此規範內。建商不可以同意或協助契約轉讓或轉售,違規者可按戶或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第二為「重罰炒作行為」。若有意圖散播影響房價不實資訊、在預售中心營造建案熱銷假象、違規銷售例如轉讓紅單等,採一戶一罰的方式,按戶數處罰100萬到5000萬元。
第三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如果民眾檢舉不動產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有違規行為,政府會從罰鍰提撥一定比金額檢舉獎金。
第四為「新增管制私法人購屋」。未來私法人在購買住宅,需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同時限制取得房屋後5年內不可以辦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第五是「預售屋解約要登錄」。規範預售屋解約建商,必須在30日內申報,登錄不實者,按照戶棟處3萬到15萬元罰鍰。
新聞照來源:pexels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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