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
有位女子跟前夫結婚了十多年,但因為懷疑前夫外遇,雙方經常爭吵,最後兩人經過協調後同意離婚,當時雙方並未對於婚後財產進行分配,因此女子在離婚後認為前夫的不動產以及帳戶裡的大筆存款應該都屬於所謂的婚後財產,自己應該有權利去提出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所以女子便向法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希望從前夫的婚後財產中取得其中的一千萬,然而她的前夫卻表示,自己的不動產以及她所說的大筆存款,都是自己父親在過世前贈與的,並不能夠列入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
首先,女子的前夫說的是否有道理呢?因為存款跟不動產是父親贈與的所以就真的不用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嗎?
實際上女子的前夫說的並沒有錯,依據民法第1030-1條的規定,因為繼承或是無償取得的財產以及撫慰金,這些都不能算在剩餘財產非配的範疇當中,而所謂無償取得的財產是指沒有因對價關係而取得的財產,像是父母贈與給給你的房屋汽車等等都算,因此只要不是上述這個範圍內的財產都是可以被拿來做剩餘財產分配,而女子的前夫表示其財產都是父親贈與的,所以就不用被列入是合理的說法。
然而,男子所說的贈與其實並未有任何的證明,他沒有任何的證據顯示父親生前確實有將金錢以及不動產贈與給他,將錢轉到其帳戶,而其父親過世後,他也未有進行所謂的繼承,因此依據我們前面提到的規定,除了繼承或是受贈與的財產可以不用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外,其他的都得要列入,而男子因為無法證明父親確實有贈與或是繼承,因此,前面提到的大量財產都會被認定是婚後財產,就得要將這些財產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疇。
可能有人會好奇,通常我們以為的分財產都是關於不動產或是一些現金、現有的財物,沒想到存款竟然也能變成剩餘財產分配的標的物,實際上存款是實務案例中最常被列入為分配範圍的一種婚後財產,並且,存款帳戶還不僅限於台幣,甚至連外幣帳戶都能夠成為分配的標的,所以大家千萬不要以為只有台幣存款才會被列入,只要是婚後才增加的都是屬於婚後財產,除非是婚前就有的存款,否則你的配偶在離婚時都是有權利提出分配請求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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