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專欄】離婚後能幫小孩改姓名嗎?符合這些條件就可以!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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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離婚後能幫小孩改姓名嗎?符合這些條件就可以!
【黃靖芸律師專欄】離婚後能幫小孩改姓名嗎?符合這些條件就可以!

去年有一間連鎖迴轉壽司店推出活動,只要名字內有鮭魚就能免費用餐,相信大家都還記憶猶新,而最終共有三百多人為了免費的壽司而前去戶政機關改名,甚至其中還有人因為改名次數用完而無法再變更回原本的姓名,這輩子的名字都只被叫做鮭魚,這樣的一波瘋狂熱潮也被大家稱作式鮭魚之亂,而如今有立委提出修法,希望能讓這些無法在改名的民眾有機會改回正常的名字,然而這樣的提議卻遭到大眾抨擊,認為不應該為了這些貪小便宜的人而輕易修法,畢竟改名權本身就是非常重要的權利,若是一味地濫用恐怕會造成社會問題。

而在生活中遇到改名改姓的情況其實非常多,其中關於姓氏跟名字同時變更的案例多半是發生在夫妻離婚的事件當中,不少人會希望在離婚後孩子能藉由更改姓名來脫離原本的生活與關係,尤其是在年紀較小的孩子身上更是占多數,那麼夫妻在離婚後對於孩子姓名的更改是否有著相關的限制呢?

民法第1059條第五項舊有規定幾種情況可以讓孩子改姓,分別是父母離婚、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以及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而前面提到的夫妻離婚,基本上就可以去向法院請求變更小孩的姓氏,並不需要受到什麼特殊限制。

不過實際的狀況中,最常見的便是雙方無法透過協議來讓孩子變更姓氏,此時,希望能變更姓氏的一方就會透過其他幾種理由來向法院提出請求,較為常見的一種情形就是所謂的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例如在離婚後,明明已經談好要共同扶養孩子,前夫卻不願意支付費用,甚至沒有再探望過孩子,父親對孩子已經是不聞不問的狀態,又或是在離婚後,母親卻時常在外玩樂,無法對孩子盡到照護義務等情況,對孩子而言,可能會產生一種覺得自己好像被拋棄的想法,因此有的父母會選擇去請求該改孩子姓氏為從母姓或是從父姓,來避免外界對孩子的異樣眼光,某種程度而言,也像是與對孩子不負責任的父母斷開連結

基本上要成功更改孩子的姓氏,主要還是以孩子的最大利益為標準,要怎麼做才是對經過父母離異創傷後的孩子有助益,是法院在判斷時最重要的考量,而父母們其實也要這個層面上多為孩子著想,並不是一味地要求孩子按照自己的想法就是對孩子最好的選擇,有時候適時地退讓一步,冷靜協商,或許才是對孩子最好的照顧方法。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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