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詩/教育工作者
從事教育工作20餘年,近日卻無意中看到一則新聞:小四女童過馬路違規「被開紅單」嚇哭的,令我十分難過,更絕望的是 多數網友認為,警方也是為了孩子好,「如果今天不開這張罰單,難道要等到出事了,再哭鬧上社會版面嗎」、「錯了就是錯了,何不機會教育?」為什麼台灣人會覺得警察對小學四年級的兒童開罰單是適當的公民教育?
罰單代表的不只是罰錢的意義,罰單代表國家給予的懲罰。小學生覺得警察的罰單與老師的處罰是一樣的嗎?大家都希望老師用愛的教育對待孩子,甚至以法律規範不可以體罰,因為即使為了教育目的,老師的權力還是受到法律規範的。小學生還在國民義務教育的階段,代表他很需要被教育,警察給四年級的孩子開罰單是為了教訓?還是教育?甚至是為了績效?
如果是教訓,人民認可警察以開罰單方式來教訓小學生嗎?如果是教育,那麼警察有把小學生當作自己家的孩子或弟妹來教育嗎?如果是為了績效,那我真的無言,給執法者訂立績效獎金這件事,真的是禍國殃民,如今竟為了績效與獎金,連國家幼苗也不放過!
教育並不容易 不管是義務教務或國民教育,除了老師,全民都有教育並保護兒童的責任。老師握有教導權力尚且受到法律約束,警察握的是更兇更利的一把刀,這樣揮舞真的在教育兒童嗎?真的不會在兒童心上留下傷痕與陰影嗎?
108年台灣為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特別制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其中第37條,規定所有兒童均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之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此外,2022年5月剛經過兩公約審查,都顯示台灣重視兒童與人權的決心。
教育是國家根本,台灣既然已經提倡愛與人權的教育,就要學習擺脫威權與原始野蠻的教育方式,單純的以為犯錯了就重罰,罰怕了下次就不敢,如此的方式,只會教出陽奉陰違,鑽法律漏洞的次等公民啊!
圖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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