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台北報導
因應網路時代來臨,今年8月數位發展部正式掛牌成立,成為資訊、資安、電信、網路及傳播五大領域的數位主管機關,負責數位政策發展。為了監督數位發展部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未來相關產業發展,世新大學法律學院今(25)日邀集產業界及學界舉行「傳播產業發展高峰論壇-數位通訊傳播產業轉型法制國際學術研討會」期盼凝聚共識,解決有線廣播電視相較IPTV、OTT TV過於嚴格的不對稱管制問題,應另立一個視訊傳輸平台法齊一規管有線廣播電視、IPTV、OTT TV,揚棄執照制度,依據視訊平台的規模與影響力決定採基本義務或特別義務,依個案判定,方能實踐數位時代的法規匯流。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黃銘輝在該研討會中表示,在Cable、IPTV、OTT TV越來越接近,新的影音服務型態對既有體系已經形成衝擊,必須對整體法規範體系進行改革與續造,建議用一個「視訊平台法」來齊一規管有線電視、IPTV、OTT TV,多頻道傳輸平台不一定只侷限纜線傳輸的封閉式網路,開放式網路也納入,這樣才能做到真正的同一。
世新大學廣播電視電影學系教授何吉森表示,消費者習慣改變,造成數位破壞情形嚴重,產生數位旋渦,在旋渦的中心點之一就是數位媒體娛樂業。以韓國為例,為了因應數位轉型,成立未來科技部,是MSIT(科學技術資訊通信部)的前身,今年(2022)MSIT成立數位法制小組,監理範圍涵蓋OTT TV,用數位平台諮詢會議方式,由業者先做好產業自律,若發生產業亂象政府再跳出來規管,MSIT並放寬有線電視費率管制,盡量採備查,讓業者自主,目的就是提升韓流、韓國文化的輸出能力及產製能量。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表示,數位化時代全媒體競爭之市場樣貌下,數發部成立、網路相關法規公布,更加凸顯既有廣電法規過嚴,NCC之政策與法規也應調適,OTT、5G、6G問世搶攻替代CATV影視服務,應放鬆CATV過於嚴格之不對稱管制,俾利本土寬頻文創內容播送平台公平競爭、延續生存。隨著區塊化及分組化,CATV費率管制應予解除或鬆綁,以鼓勵多樣化及區隔化。黨政軍條款已妨礙產業正常營運,浪費行政成本,建請適度放寬間接投資比例,不計入政府基金投資,以活絡資本市場。市占率1/3上限應刪除,或至少應擴大分母將相同服務用戶數計入,同時並應將營業自主權還給業者,頻道上下架異動、互動應用服務等,均過於嚴格僵化應鬆綁。
彭淑芬指出,NCC 2009年傳播政策白皮書已闡明,其八大策略方向之一為調和競爭平台間的管制落差,就黨政軍條款的改善方向為政府投資部分回歸預算法規定,修正歸責對象使責任與處罰相符,然而目前都尚未落實,希望能盡快實施。
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周韻采表示,對於整個監管體系,在OTT採低度管制下,其他相同服務的競爭產業,也必須走向低度管制。數位中介服務法、OTT TV法影響未來台灣網路生態,及其他相對應的產業生態,希望能研擬出真正適合台灣影視產業發展的法規。
照片來源:世新大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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